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促进儿童保健工作,提高儿童健康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国家卫生部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司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制订了《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试行)》。现印发给大家,请在儿童保健工作中参照执行。 附件: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试行)
国家卫生部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司 二○○九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