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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质监局开展节日热销产品市区联动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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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旦、春节临近,为保障是市民过一个安全、健康、祥和的节日。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及节日热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和执法打假工作的通知》(国质检明发〔2009〕34号)以及湖北省质监局、武汉市食安办相关文件要求,武汉市质监局早安排、早落实,查食品,保障安全。

  12月29日,武汉市质监局刘桂元副局长亲自带队,市区质监系统齐行动,对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开展了执法检查,以米粉(水切面)、肉制品、豆制品、乳制品、白酒、芝麻酱、糕点、炒货、调味品、饮料等10类节日热销产品以及集中生产这些食品的地区、园区作为重点,检查企业是否能够保证基本生产条件和环境卫生,是否能够落实主体责任,原料进厂查验、产品出厂检验及记录制度是否能够严格执行,是否存在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过期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防止因节日期间市场供不应求而降低生产加工条件及质量安全要求。

  在刘桂元副局长的带领下,执法人员到东西湖区马池三村330号对一处生产录制烧鸡的小作坊进行了执法检查,该小作坊在没有办理营业执照、食品生产可证等相关手续情况下,就开始生产加工、销售卤制烧鸡。生产条件极不规范,冻鸡就放在地上解冻。在其生产场所还发现了国家禁止在肉制品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日落黄”。执法人员当场对其产品、原料进行了封存,并下达了教育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停止生产。

  江汉质监分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江汉区姑嫂树彭家墩一家豆制品作坊,该作坊店主叫姚承芳,黄陂区人,该加工店无营业执照,无卫生许可证,没有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台账,没有生产标准,其生产环境非常恶劣,地面肮脏不堪、污水横流,物品堆放混乱,完全不具备生产加工条件,属于典型的“黑窝点”,该局对其下达了停产通知书,依法对其锅炉进行封存。

  青山质监分局对不符合要求的小作坊,责令整改,下发了《教育规范通知书》以及《湖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卫生安全基本条件(试行)》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控制基本条件》(GB/T23734-2009)等资料。

  在当天的执法检查过程中,大部分企业能够按照标准生产,注意生产卫生条件、做到原料进厂到成品出厂全过程记录,做做好产品检验工作。但是还有部分企业生产卫生条件不达标,产品出场没有做到批批检验,武汉市质监局执法人员已全部责令整改。同时,执法人员还向生产企业宣传了相关法律规定,并给与部分企业以帮扶,帮助整改到位。

  此次检查武汉市质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147人次、车辆47台次检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90家、小作坊92家,端掉制造假冒伪劣产品窝点10个,责令整改企业数20家,查处违法案件5件。通过此次市区联合执法检查,有效的净化了节前食品市场,为祥和节日更添保障

作者:佚名 来源:武汉市质监局 发布时间:2010年0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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