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来,农业部注重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建设和机制创新,积极推进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制度改革,取得明显成效。制订出台了《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暂行规定》,首次对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的抽样、检测、报告、复检、结果处理等程序和行为进行了具体规范,明确了行政管理部门、执法机构、检测机构和生产单位的责任和义务,为保护各方利益、科学规范做好产地抽检工作提供了保障。首次建立了产地抽检数据库,收集整理各地近10万个水产养殖单位。首次公开、随机确定产地抽检生产单位,增强了抽检的权威性和数据的代表性。首次建立产地抽检结果会商制度,为举一反三、加强全面监管、稳妥处置问题生产单位起到了重要作用。首次实施产地水产品抽检结果对外公开发布,积极推动社会力量监督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2009年,农业部共在31省(区、市)随机抽检2525个样品,涉及28个品种1533个养殖生产单位。按可比口径计算,全年水产品抽检综合合格率达到97.2%,同比提高1.5个百分点。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阳性样品生产单位执法查处率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