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先生去年7月在某4S店购车,当时与商家谈妥裸车价为16.45万元,由经销商代办建行龙卡信用卡及免息优惠手续费分期购车业务。经销商称首付3成,手续费为贷款额的5.5%并由其代银行一次性收取。汪先生缴纳完首付、5.5%手续费、购置税、保险等各项杂费后提车。但在次月收到银行寄来的首份对账单中却又出现一笔4.5%的分期付款手续费。汪先生向经销商质疑,却一直未得到明确答复。
经了解得知,由于当时汪先生申请的是两年期贷款,按照银行规定贷款手续费为10%,当初销售人员并没有向汪先生表达清楚。
明明白白消费是每个消费者希望的。对于购车、购房这类大宗交易,动则就是几十万、几百万甚至上千万元,稍有疏忽就会损失巨大,因此商家一定要从细处把关,避免酿成大祸。按照《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九条中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用清晰明白的语言或者文字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介绍和说明,并就消费者的询问作出真实的答复。此案的主要责任在经销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