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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药监局通知加强元旦春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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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通知,要求全系统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认真做好节日应急值守工作,并采取有力措施,加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力度,确保节日期间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通知要求,各级各单位要从确保人民饮食用药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认真分析食品药品安全形势,针对影响食品药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并积极督促落实。要结合全国全省正在开展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不断巩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在加大日常监管的基础上,部署好节日期间药品监管工作,突出对辖区内旅游景区等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加大巡查力度,依法查处和取缔各种形式的无证经营和违法经营活动,严防假劣药品、医疗器械流入市场。对群众举报、媒体披露的相关事件,要加大督办和查处力度,切实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利用节假日群众消费比较集中的特点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切实消除药品安全隐患。

  通知指出,在省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确定的新职能还没有到位前,全省系统各级各单位要继续履行好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工作。承担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责的各级局,要结合节日饮食消费特点,加强节前整治及节日期间检查,积极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执法联合行动。以市场、超市、酒店、建筑工地和学校食堂及旅游景点周边和流动人口聚集区、交通枢纽地区等为重点部位,以节日消费量大的食品为重点检查品种。未承担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各级局,要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元旦和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

  通知强调,各级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食品药品法律法规知识和安全科普知识,大力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倡导守法诚信,强化生产经营者的诚信意识,增强企业自律意识和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提高公众的维权意识、防范意识,引导人民群众安全消费。要协调有关部门,从严整治虚假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努力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为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的饮食用药安全氛围,努力杜绝和防范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同时,各级各单位要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管理,认真安排好应急队伍和应急车辆,认真落实好应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事件和药品医疗器械群体性不良反应事件各项措施,及时掌握安全动态,有效处置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

  同时,通知还就勤俭节约和廉洁过节、节日期间安全稳定工作、加强应急值守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确保节日期间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0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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