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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药监局部署元旦春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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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9年12月29日发出通知,部署两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一是明确重点,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制定有针对性的食品安全保障方案,并积极会同卫生、工商、质监等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对供应节日期间的食品从采购、加工到流通、消费严格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杜绝食品安全隐患。重点强化食品安全卫生,严厉整治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确保人民群众吃到安全放心的食品。加大对旅游市场及周边地区的食品药品安全检查,摸清基本情况,对旅游景点、各大宾馆酒店、车站及其周边的食品生产经营网点、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餐馆、小作坊等进行重点检查。对涉及群众基本生活的肉、粮油、禽蛋、饮料、酒类、豆制品、乳制品、水产品等重点品种开展专项整治。要针对群众节日聚会多的特点,切实加强各类餐饮企业和农村集会等的监管,防止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二是强化监督,确保群众用药安全。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日常检查的基础上,针对本地区药品监管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切实加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专项检查,加大监管力度,对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部署,明确责任人员,落实监管责任,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重点督查。要高度重视甲型H1N1流感等重大传染性疾病的防控,加大市场巡查,确保防治甲型H1N1流感用药用械的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同时,要大力开展饮食用药安全宣传,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强化生产经营者的诚信意识、责任意识,提高各族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引导安全合理消费,防范重大药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是认真落实应急值守各项制度,切实做好两节期间的值班工作。由局领导亲自带班,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值班工作制度,按照要求做好值班记录,及时处理值班期间的信息、来电和来访。对重要信息和重大事项,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汇报、处理。严格执行食品药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和预警制度,提高应急能力,确保信息及时传递,有效处置各类突发应急事件。对脱岗及信息报送不及时的地区和人员要通报批评,对发生重大安全事件的要严格追究相关责任。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0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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