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环保厅、湖南省财政厅等单位组成的专家组一行在湘潭市环保局对湘潭市环境监察支队标准化建设工作进行达标验收。湖南省环境监察总队副总队长蓝洋主持本次验收会议,湖南省环保厅副厅长潘碧灵在会上做了重要讲话,会议还邀请了全省十三个地州市环境监察支队的代表进行现场观摩。
近几年,按照国家环保部的统一布署和湖南省环保厅的要求,湘潭市环境监察支队结合环境监察现场执法工作的需要,不断改善办公条件,加强能力建设,增加环境监察执法装备配置,大大提高了环境监察支队的监察能力,建成了一支精干、高效、专业、文明的环境保护现场执法队伍,从硬件软件上都达到了国家标准要求。验收会上,专家们听取了湘潭市环境监察支队标准化建设达标工作的情况汇报,现场检查了环境监察车辆及仪器设备,审阅了相关执法材料,并按照《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暂行办法》和《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中部地区二级标准的要求,对湘潭市环境监察支队的达标工作情况进行逐项检查打分。经专家组讨论和统计,湘潭市环境监察支队在机构与人员、硬件装备、应急装备、基础工作等四个方面的总计分97.05分,达到了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国家二级标准的要求,顺利通过验收。
随着标准化建设验收的顺利通过,湘潭市环境监察支队成为新标准出台后全省第一个通过验收的地市级环境监察队伍。潘碧灵副厅长指出,为了满足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任务对环境监察工作的需要,湘潭市还要进一步加强环境监察队伍建设,完善和提高环境执法装备和应急装备水平,向环境监察支队标准化建设国家一级标准靠拢。全省其他地州市的环境监察队伍,也要积极开展监察支队标准化建设工作,争取尽早达到相应的验收标准,使全省的环境监察执法水平与能力,在整体上得到进一步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