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当前重大工程领域一些项目盲目抢时间、赶进度,安全管理不严,质量下降、隐患增加的状况,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安全监管总局等七部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加强管理,保证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一是科学确定并严格执行合理的工程建设周期。建设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工程进行充分评估、论证,科学确定合理工期及每个阶段所需的合理时间;要严格基本建设程序,坚决防止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在工程招标投标时,要将合理的工期安排作为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要严格按照施工图招标,不能预招标或边设计边招标。
二是充分做好工程开工前的准备工作。充分做好规划、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招标投标、征地拆迁等各阶段的准备工作。建设单位要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重大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并将评估结论作为确定设计和施工方案的重要依据。实行工程安全风险动态分级管理,针对重大风险编制专项方案和应急预案。
三是切实加强工程建设全过程安全质量管理。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有关方面应切实提高安全质量意识,强化安全质量管理。建设单位是项目实施管理总牵头单位,要根据事前确定的设计、施工方案,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加强安全质量管理,确保工程安全质量。认真执行工程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安全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落实安全质量责任情况进行检查。
四是严格落实安全质量责任。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各参建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工程监测、检测、咨询评估及施工图审查等单位工作人员,按各自职责对其经手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建设单位对项目建设的安全质量负总责,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安全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质量负责,监理单位对施工安全质量承担监理责任。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按各自职责对监理工作负责。造成安全质量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方面责任。
五是建立健全快速有效的应急救援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快速有效的应急救援体系,确保在发生重大工程安全事故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各级建设、铁道、交通、水利、电力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组织、程序、资源及措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以城市为单位建立工程抢险专业力量,强化工程突发险情和事故的应急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