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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校标准化物业服务标准(试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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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高校标准化物业服务标准(试行)12月10日公布,从管理组织、基础设施、安全管理、环境等方面,首次对高校物业服务提出具体要求,其中包括教室楼主管要求大专以上学历、楼内不得设置商业经营场所等。

  根据规定,高校都要建立教室管理委员会。新标准对教室楼主管学历提出了较高要求,必须具有大专(含)以上学历。另外,还要有学生参与民主管理的自律组织,其中学生协管员不少于每楼座位数的1‰。同时要有定期、主动征求和收集学生意见的公开渠道并定期反馈。

  按照新标准要求,普通院校教室楼的生均使用面积不少于1平方米,生均座位数不少于1个。

  “教室楼内不能设置与教学无关的商业经营场所,无入楼推销等闲杂人员,无乱张贴、发放广告现象,校园内的宣传栏、橱窗也要无商业广告。”市教委有关负责人说,“有窗帘和钟表计时装置;有衣帽架放置处;每室安装吊扇等排风设施或空调。教学区内有方便的饮用水设施;有满足学生基本需求的通讯设施等。”

作者:邓兴军 来源:千龙网 发布时间:2009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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