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修订畜产品标签标准,已于2003年12月31日生效。
新草案修改如下:根据外贸法强制指令,以换取外汇为目的,为旅游业而出口到韩国的畜产品,必须加贴韩语标签;含蛋制品、乳制品、荞麦、花生、大豆、小麦、鲭鱼、螃蟹、猪肉、桃子及番茄等过敏性物质的畜产品,无论食品的成分如何,都应注明;畜产品包装材料的标签应符合食品卫生法强制规定的食品标签标准;半岁以下儿童食品配方的包装标签应包括以下说明:“母乳是婴儿最佳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