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中国纤维检验局获悉,日前,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对生产销售伪劣絮用纤维制品的王环芳,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另外两起案件已移交公安部门。
2008年10月,王环芳以废旧纤维制品为原料生产棉大衣135件,货值4320元。2009年3月,王环芳与兰州市东部市场诚信劳保商店吴新江达成口头协议,生产棉被、棉大衣。4月14日,汉川市质监局查获王环芳生产的棉被、棉大衣,货值14.6万元。5月19日,王环芳被逮捕。在审理中,汉川市人民法院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并考虑到王环芳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制假售假事实,酌情从轻处理。这起案件是汉川市首例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的案件。
今年8月,湖北省孝感市纤检局会同汉川市质监局,对彭汉蓉在汉川市城隍镇高家咀村生产场所进行检查,发现货值18.1万元的劣质棉大衣。8月,湖北省纤检局、孝感市纤检局会同汉川市质监局,对徐文胜在城隍镇胜利村的加工厂进行检查,发现货值16.1万元的劣质棉大衣。目前,两起案件均移交当地公安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