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在对进口货物监管过程中,发现多批金属精矿、石材等放射性严重偏高。为防止高放射性风险货物进入国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和《出入境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规定》(总局令第1号),日前,质检总局发出117号局令,决定对进口铜精矿、锌精矿、铅精矿和室内装饰用石材采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