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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局落实进口车辆一致性证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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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和国家认监委《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2008年第1号公告中的要求,自2010年1月1日起获得CCC认证的进口车辆(简称中规车)都必须在每一辆车上携带车辆一致性证书,同时轻型汽车还需要加贴燃料消耗量标识。为了能尽早做好此项工作,辽宁局机电处积极主动组织有关人员学习了解工作程序内容,分析大连口岸进口汽车检验监管环节和实际情况,为顺利开展此项工作做好了充分的调研准备。

  最近该局机电处又积极与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座谈交流对进口车辆一致性证书工作的认识,进一步明确车辆一致性证书工作的内容及实施程序要求以及后续监管核查工作。根据此项工作的特点,结合大连口岸进口汽车检验的实际情况,主动联系大连口岸进口汽车的有关部门,进一步落实此项工作,安排专门人员认真参加培训,对这项工作进行专门的业务指导,并制定了有针对性的监管计划。

  该项工作的实施大大方便了进口汽车的检验工作,使检验检疫人员在检验车辆时就有了车辆的所有技术参数,依据技术参数能更加准确地判定中规车是否符合检验要求。

作者:谢伟临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发布时间:2009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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