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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洞头县质监局四项举措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试点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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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强化源头监管,构建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浙江省洞头县质监局深入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共评出了3家A级、11家B级信用企业。

  一是全面推进诚信等级制度。对纳入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从基础标准、生产环境及设施、生产管理标准、从业人员卫生标准、加分情况五个方面对试点企业实施量化考核,并根据综合评定结果将企业分成A、B两个信用等级进行动态监管,半年或一年组织复评,并根据检查情况,及时作出必要的级别调整。

  二是推行信息透明化。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数据库建设,通过政府的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平台,将企业食品质量安全信用档案对外统一公开,并定期公布食品检测结果。

  三是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修订完善管理制度,并通过公开承诺、责任制分解等方式,把压力变动力,明确责任分工,把监管责任落实到人、到位,切实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长效管理。

  四是落实召回制度。对群众举报查实不符合国家要求的产品,将依法进行溯源查处,追究企业的主体责任,督促限期整改,并召回不合格产品。

  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建立有利于实现“四个转变”:一是变以往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无考核为现在的定期阶段性考核;二是变监管部门单独检查为监管部门联动检查;三是变内部通报为媒体公开;四是变企业即时应对为长效管理。
作者:佚名 来源:浙江省质监局 发布时间:2009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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