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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食品及节日热销产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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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4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出通知,要求各级质检部门进一步加强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及节日热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和执法打假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质检部门要加强食品生产监管,监督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一是把以往发现问题的企业作为监管重点,监督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对整改不彻底的企业依法采取严格措施,整改不合格的不允许生产,责令停产。二是把集中生产节日热销食品的地区、园区作为重点,监督企业保证基本生产条件和环境卫生,防止因节日期间市场供不应求而降低生产加工条件及质量安全要求。三是督促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重点监督企业落实原料进厂查验、产品出厂检验及记录制度等主体责任。

  通知指出,各级质检部门要加大食品及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力度。一要结合节日食品生产和消费特点,组织开展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重点监督抽查节日期间消费量大面广、质量安全风险高的食品,以及以往监督抽查中质量不稳定的生产企业,重点监督检查食品中的卫生指标和食品添加剂等项目。二要加强烟花爆竹产品的质量监督,加大对近年监督检查不合格企业的跟踪检查力度,结合当地实际,突出重点企业、重点品种和安全项目,开展专项检查。三要及时发布监督抽查结果,公布监督抽查合格产品,曝光发现质量问题的产品,引导节日消费。

  通知强调,各级质检部门要加强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工作,加大检验督察力度。一是要严把进口食品安全质量关。要加强对进口肉类、水产品、乳及乳制品等重点敏感食品的口岸检验检疫,加强对进口卫生证书的审核,严厉打击假冒单证、伪造变造证书等非法进口行为,确保节假日供应的进口食品安全。二是加强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及出口食品的检验,确保出口食品符合进口国家、地区的要求。三是加强供港澳食品检验检疫工作,密切内地局与口岸局的沟通协作,共同做好工作。四是做好重点国家和地区的食品、化妆品风险信息监控工作,密切关注国外安全风险信息,及时发现进出口贸易中出现的有关质量安全问题并妥善处理。

  通知要求,各级质检部门要加强食品及节日热销产品的执法打假工作。以白酒等高危食品及节日热销产品为重点,进一步加大执法打假工作力度,严厉查处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标实不符等违法行为。加大对食品及烟花爆竹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巡查、检查频次;加大对有过质量违法行为记录的企业和农村地区、城乡接合部等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反映较多的区域的执法检查工作力度;对监督检查及监管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烟花爆竹产品以及其他产品生产企业的质量违法行为,要及时依法严厉查处,责令不合格企业停止生产销售并召回不合格产品,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对涉嫌犯罪的违法案件,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菊文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9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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