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深圳到珠海游玩的刘女士等客人没有想到,他们在结束一日行程之后,与组织游程的深圳旅游公司发生矛盾,多人被殴打致伤。这一幕最终以旅游公司赔偿并道歉而收场。(据《珠江晚报》)
对于游客而言,旅游本该是一种消费的享受,而旅游公司也应该提供让消费者满意的服务才是。不过,对于到珠海游玩的刘女士来说,作为消费者,反而遭遇了殴打,如此没有地位的“上帝”,还是真让人后怕。
或许有人会说,人与人之间发生些矛盾甚至摩擦其实难以避免,在这方面,游客与旅游公司之间也同样不能免俗,更何况,既然人家旅游公司也已赔偿道歉了,也该不必纠缠才是。
不过,赔偿不过是经济上的应有罚则罢了,至于道歉是否真心还是表面文章,咱也不得而知。事实上,消费者显然并不能因为挨了拳头之后被揉两下就算权益得保障了,某种程度上,那些无视消费者的服务者,以及相关的责任人,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被行业禁入,唯有罚则和责任真正到位,游客的权益才能真正获得保障,“上帝”的地位也才不会时时被颠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