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贵阳市质监局关于甲流防控工作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开阳县无防控医用产品生产企业的实际情况,开阳县质监局于2009年12月7日至15日在全县医院、诊所、流通领域等防控医用产品使用、销售场所进行了防控医用产品专项执法检查。此次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18人(次),车辆7台(次),重点检查了城关镇的3家医院、5家诊所使用及销售的防控甲流医用产品。同时,对6家医用产品个体经销商所销售的防控医用产品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内容为:防控医用产品的生产企业是否获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用产品是否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等方面。经查,发现其中1家医用产品个体经销商所销售的部分医用口罩的生产企业未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也无《医疗器械注册证》。开阳县质监局执法人员已当场将该批产品查封,并做了相关现场记录,待进一步调查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