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三明市按照福建省质监局要求组织对全市生产、流通领域的电子计价秤、水表、电能表、压力表、体温计、血压计、称重传感器等七种计量器具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全市无生产这七种计量器具企业,共在流通领域抽查14批次,不合格6批次,其中电子计价秤3批次、水表、体温计、血压计各1批次不合格。
针对本次产品抽检反映出的质量问题,三明市质监局采取三项措施做好不合格产品的后处理工作。第一,召集销售不合格计量器具企业进行《产品质量法》、《计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让销售者明确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第二,对销售不合格计量器具的企业分别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停止销售不合格计量器具;第三,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加强对供货方的审查,及时进行重要计量器具销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