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运前检验协议是世界贸易组织(WTO)管辖的一项多边贸易协议。根据相关规定,该项协议适用于由成员方政府通过政府授权或政府合同的方式,指定专门检验机构对进口产品在出口方境内进行的所有装运前的检验活动。目前中国已与塞拉利昂、埃塞俄比亚和埃及三个国家签订了出口产品装运前检验合作协议,并对这三个国家的出口产品实施装运前检验。最早从2004年开始对塞拉利昂的产品实施装运前检验工作以来距今已经5年多,随着中非贸易额的逐年增加,特别是2009年输埃及货物实施装运前检验,检验检疫部门装运前检验工作面临着不少的压力和问题。本文结合口岸装运前检验工作实际,探讨当前装运前检验工作所面临的问题和可能的解决办法。
装运前检验,是指进口方政府机构或其授权的机构对有关进口贸易的数量、质量、价格、货币兑换率、货物关税的分类等,根据一定的程序在该货物的出口领土内所进行的检查活动。具有以下四个基本特征:
第一,装运前检验的主体是进口方政府的检验机构,或者是经进口国政府授权的机构。经授权的机构可以是进口方的机构,也可以是出口方的机构,或是第三方的机构,或是有关国际组织。第二,装运前检验的客体是有关的进口货物,检验内容主要是核实数量、质量、价格、外汇兑换率、海关商品的分类等。第三,检验地应在有关货物的出口方领土内进行。但是,如果某一进口货物的制造成分复杂,经产品进出口方的双方政府同意,也可以在货物的制造地进行检验。第四,装运前检验须遵循法定程序和标准。产品标准和具体检验项目应根据进口国的法律、标准和贸易合同(信用证)的规定要求确定。检验方法标准应依次选择使用相应的国际标准、我国国家标准或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目前,装运前检验存在诸多问题和困难。
首先,检验项目繁多,检测困难。装运前检验涉及输往目的方的所有产品,包括《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进出境商品目录》(简称《目录》)内和《目录》外的产品。以南海口岸为例,2008年,出口埃及的货物为704批,货值4673万美元,产品涉及纺织品、鞋类、机电产品、家具、汽车、电缆、卫生洁具、瓷砖等几十类,涉及企业80多家。有些是检验检疫机构以前从未涉及的项目;有些是出口的零部件,无法验证其使用性能;有些是大型成套设备必须到国外安装后才能检测其实用性,本地无法检验。这些都造成了检测困难。另外由于对一些《目录》外产品的检测标准和检测方法不熟悉,查找标准和建立检测方法比较麻烦,造成检测出证周期长,另外,货物价格的证明(验证),由于种类不同,档次不一,检验检疫部门掌握的信息资源不足,往往把握性不强。其次,装运前监装工作量大。装运前检验是批批检验,批批监装,工作量很大,给相关科室造成了很大的压力。特别是出口量较大的输埃及货物实施检验,工作量更是成倍增加。以南海检验检疫局机电科为例,今年7月份共出口埃及46批,按平均每批次下厂实施检验和监装2~3次计算,一个月就要下厂近百次,每天从事装运前监装的人力至少要5人次以上。而输往埃及的产品监管仅仅是机电科日常工作的一小部分,却占用了大量的人力物力,给日常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压力。随着中非贸易的进一步发展,更多的国家加入到装运前检验制度中来只是时间问题,检验检疫部门面临的工作压力将进一步增大。
针对以上问题,笔者认为,检验检疫部门一要收集整理产品标准和检验方法,提高检测水平,二要建立出口货物价格信息库,建立和完善货物价格询价机制,三要提高监管效率,探索监管新模式。
针对目前装运前检验和监装工作量大,监管人员穷于应付的情况,一是可通过加强检企配合,提高监管效率来解决。报检企业应提前做好报检准备,正确填写各种单证。检验检疫部门合理安排监装日程,企业做好配合,尽量减少等待时间,提高监管效率。二是对出口量大的企业纳入分类监管,通过加强日常监管,将监管工作前移,减少货物出口监管的工作量。三是探索新的监管模式,将装运前检验的监装工作委托给第三方检验机构,检验检疫机构改监管企业为监管第三方检验机构,可大大降低工作量。而且以后业务量增加或实行装运前检验的国家增多都不会影响正常的工作。
此外,还应加强政策法规宣传,争取企业配合。
随着非洲新兴市场的兴起,装运前检验的工作任务也将随之增加,检验检疫机构应不断改革自身监管模式,提高监管效率和检测水平,为服务进出口企业,促进对外贸易,维护中国制造产品形象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