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检验检疫局在对进口电机进行能效抽查检测中,发现部分进口电机存在能效值均未达到我国GB18613-2006规定的最低能效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相关规定,该局对其进行了退货处理。据了解,进口用能产品能效不符合我国强制性要求的情况时有发生。
目前,在全球倡导低碳经济的大背景下,进口用能产品的能效检测显得越来越重要,它不仅关系到我国进口用能产品能效项目的质量安全,关系到消费者权益,而且直接影响到我国节能减排政策的实施和我国政府确定的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至45%目标的实现,亟待引起检验检疫部门的高度重视。
为此,笔者建议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应加强进口用能产品能效检验监管工作,确认用能产品符合我国有关产品能效的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对发现不符合我国有关产品能效强制性要求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积极探索进出口用能产品能效评价方法和能效监管办法,建立能效检验监管工作模式;不断提升检测技术能力,做到检验监管与检测相结合,以过硬的检测技术作为强有力的技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