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认为应公布“砒霜门”事件初检复检中样品取样、封存等信息,完善食品安全监督的相关制度
“砒霜门”事件再次引发人们对食品安全事件的关注,海口市工商局和农夫山泉、统一之间的“交手”,其影响和波及面如此广泛,已成一个公共事件。是听从权威部门的消费预警?还是相信企业的自辩?普通消费者面临两难选择。12月1日,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检验结果“推翻”了海南工商局的初检结果,那么初检失真究竟是如何造成的?其中又存在着哪些问题?本报记者昨日专访了近期多次撰文关注“砒霜门”事件的海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琳和德衡律师集团律师张兴宽。
发布消费警示或越权
新京报:从法律角度看,此次“砒霜门”事件,海口市工商局发布消费警示的行为是否越权?
王琳:今年起施行的《食品安全法》明文规定了“县级以上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那么,“消费警示”属不属于“工商部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需要立法机关或权威部门来解释。
张兴宽:我个人认为是越权行为,因为农夫山泉和统一产品的销售是面对全国的消费者,如果销售的产品真的有问题,肯定需要国家级别的卫生部门或国家工商总局来统一发布消息,而地方性的工商机关是没有权力发布的,这是在《食品安全法》里有规定的。
新京报:《食品安全法》明确由“国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同时又表示“县级以上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这两者是什么关系?
王琳:《食品安全法》里规定,重大的问题由卫生部门来披露,什么是“重大”,还没有具体解释。不能说涉及到大企业就是“重大”,涉及到小企业就不是“重大”。“重大”的标准是什么,需要有一个明确的立法解释。相关法规的一些模糊条款还应该进一步具体化,使之更具可操作性。
张兴宽:针对这个问题,《食品安全法》以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都有明确的规定,县级、市级的工商部门,只能针对小范围的一些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发布预警,但是涉及到全国范围的,必须由卫生部来发。我认为这次事件应该是全国性的,农夫山泉、统一生产的产品不只在海口卖,他的消费群体是全国性的,如果每个市场地区检测出有问题就自行发布,那国家出台这个条款就没有任何意义了。
新京报:海口市工商局的初检和复检程序,农夫山泉均认为违法,海口市工商局承认“是工作疏忽,但不是故意违法”,你怎么看待?
王琳:是工作疏忽,还是故意违法,有待更进一步的事实披露。面对舆论指责,海口市工商局有权为自己辩解,媒体和民众也有权不信这种辩解,并可提出自己的“合理怀疑”。
张兴宽:海口工商局的这种说法没有法律依据,行政机关每做一个行政行为的时候必须要依法行政,行政行为做完之后说“不是故意的”,这种说法不负责任。
检验信息仍需进一步公开
新京报:初检和复检结果完全相反,这中间出现的问题该由谁来承担?
王琳:初检是由海南省检验检疫部门进行检验的,这类似于司法鉴定,是科学检测的行为,这个和工商局没有关系。从事件进程来看,目前为止,承担初检的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除了表示对初检结果负责以外,还没有别的回应。到目前为止,也没有任何确切的证据证明他们有问题。
在信息还相当不透明的情况下,无法判断应由谁来承担责任。同时,每个检测机构都只能对送检的样品负责。初检和复检的样品是不是一致的,这些也不确定,需要基础事实。比如,初检有没有违反法定的检验程序?检验人有没有违背职业道德等等。在缺乏证据的情况下,我对责任追究的看法是,真相调查比评论分析更重要。但要提醒各方注意的是,检验责任和违法违规发布信息的责任是完全不同的,不能相互代替或相互混淆。 新京报:农夫山泉方面此前称事件背后存在“幕后黑手”,但整个事件的诸多细节目前仍然是迷雾,目前为什么会出现种种猜测?
王琳:当信息不透明,出现这些充满了不确定性的猜疑实属必然。目前样品的取样、封存等事实都还不知道,这些都是应该公布的。这种天大的事,当然不能任其成为“罗生门”,而在公众视野中逐渐消退。一方面,海口市工商局在卷入被猜疑的漩涡之后,可以提供证据自证清白。另一方面,第三方的调查,包括媒体的调查也可以同时进行。多个调查结论相互印证,才能保证“真相”的可信度。
张兴宽:有信息不透明方面的原因。其实在法律中有明文规定,政府的每一个行为都应该有法律依据,依法办事。比如就这个事件来说,海口市工商局是不是每一个步骤都根据法律办理,是不是履行到告知的义务,生产企业有异议的情况下有没有给企业复检的权利,如果每个程序都依法完成,那么不管检测的结果有没有问题,都不会产生这么多的争论和猜测。就是因为执法不透明,才产生这么多的猜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