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9月26日,圣卢西亚标准局制定了醋的相关规范(DLNS 67:2005)。
本标准主要对以下各种类型的醋的要求进行了概述:
3.1 醋是由一种含有淀粉或糖,或者既含淀粉又含糖的适当的原料双重发酵(含酒精的并随后产生醋酸的)产生的液体,而且每100毫升应当含有不低于4克和不高于12克的醋酸;
3.2 通过稀释浓缩物或用水冷却醋酸配制的醋酸溶液,带有或不带有食用色素或其它“醋”添加剂的,或带有“色拉味调料”字样,或任何可能使得购买者相信所含物完全或部分是由本标准中所规定的醋组成的其它措辞或字样的;
3.3 按以上条款所述的醋酸溶液应当遵照3.4分项,标示“稀释的醋酸”(食品等级),并且每100毫克应当含有不少于5克的醋酸。
此标准将作为圣卢西亚生产的或进口的醋的质量标准,该标准的生效日期由负责圣卢西亚标准事务的部长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