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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将严查非法使用瘦肉精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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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笔者近日获悉,从即日起至2010年3月31日,江西省南昌市将开展冬季打击非法制售、使用瘦肉精等家畜违禁药物专项整治行动。对销售、使用含瘦肉精猪肉的超市、饭店等,将进行曝光,一旦发生瘦肉精中毒事故,将追究官员责任。

  按照要求,生猪必须有“身份证”才能交易,对销售、使用含瘦肉精猪肉的超市、饭店,都要进行曝光。在县级以上所有生猪定点屠宰厂(点),所有进场的生猪必须产地检疫证、耳标、运输消毒证三证齐全。对于非法使用、销售含有瘦肉精等家畜违禁药物的养殖户、屠宰场、市场、超市、宾馆、饭店等,将向社会公布,并予以重罚。

  此外,对监管不到位、措施不落实,出现瘦肉精案件的地方要在全市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玩忽职守、疏于监管,多次出现瘦肉精案件和造成瘦肉精中毒事件的地方要追究县(区)、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作者:熊林爱 来源:中国食品质量报 发布时间:2009年1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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