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德州市政府印发《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德政发[2009]17号),正式设立市长质量奖。
德州市市长质量奖是德州市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由质量兴市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审,由德州市政府和市长审定批准、表彰和奖励。主要授予实施质量管理并取得卓越经营绩效的各类组织和为质量振兴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分设“质量管理奖”和“质量贡献奖”。“质量管理奖”主要授予质量管理绩效显著,产品质量(含工程质量、服务质量)水平以及自主创新能力、管理水平在省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对德州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质量贡献奖”主要授予在不同工作岗位上为提高质量作出杰出贡献的个人。“质量管理奖”和“质量贡献奖”原则上每年总数不超过10个。
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对评定对象、组织管理、申报条件、评价标准、评价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
该办法的颁布实施,对大力推进德州市质量兴市战略的实施,加快提高全市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总体水平,提升组织核心竞争力和城市国际竞争力,促进全市国民经济持续、协调和健康发展起到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