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6年1月1日起,大连市市内四区及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开工或尚未进行主体施工的居住建筑工程,保温设计及施工必须采用外墙外保温系统,防止出现结露、透寒等现象。其他在建建筑工程,如具备条件应优先采用“外保温”。
市建委有关负责人昨日说,自2000年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颁布以来,我市建筑工程中均采用节能保温设计和施工。经过几年的实践,非外墙保温的部分居住建筑出现了结露、透寒等现象。为进一步提高建筑工程质量,为住户提供合格的建筑产品,决定在我市居住建筑工程中全面推广采用外墙外保温系统。
政府要求,设计单位必须将外墙外保温设计作为重要内容。对超高层建筑工程和确实不宜采用外墙外保温系统建筑工程的外墙保温设计,要组织专家进行专题论证,确保建筑安全和节能效果。市建委表示,对在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工作中违反相关规定的,将对其责任单位和直接责任人记录不良行为,并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行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