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1月1日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开始实施。记者10日获悉,根据建设部最新颁布的管理办法,检测机构如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者鉴定结论的,建设主管部门将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测机构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规定进行检测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建设主管部门投诉。建设主管部门收到投诉后,应于30日内将处理意见答复投诉人。检测机构违反相关规定的,最高给予3万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