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谋求技术标准“突出重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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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刻意将耳朵捂住,也能感受到当今世界信息化、全球化不断加快的轰轰烈烈的车轮声;即使刻意将眼睛遮住,也无法回避现实存在的不断加大的数字鸿沟。当前,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不足的问题,原本为了促进技术革新的专利和标准却正在成为少数发达国家谋取超额利润、制约发展中国家自主创新的工具,这种状况越来越引起人们的深思。特别是近年来发生的一系列事件,例如由于必须向国外厂家支付每台约10美元专利费而无利可图,中国许多DVD生产厂停止了生产甚至倒闭,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技术标准,是一种与产品或服务相关并得到大多数生产商和用户承认的技术规范。专利,是有关机构授予发明人在授予国境内一定时期的垄断权。在规定的时间内,发明人对该发明创造享有专有权,他人未经其许可不得擅自使用。因此,以前国外各种组织和协会在制订技术标准时,都竭力将专利技术排除在外,以利于标准的推广。

在日前召开的中国北京信息技术标准国际论坛上,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姚娉介绍道,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一些技术雄厚的企业(或企业联盟)运用专利战略在各个国家“跑马圈地”,形成专利包围圈。然后,通过各种市场手段,努力把自己的专利和技术规范上升为行业标准乃至国际标准。一旦包含专利的技术方案写入了行业标准乃至国际标准,这些企业(或企业联盟)就赢得了进入市场的主动权。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写入标准的专利还会越来越多,有时候,一项产品技术标准就包含很多专利,几乎涵盖了该产品技术领域的各个方面,其他企业要想绕开它们非常艰难,(例如美国高通公司在CDMA技术领域内就是如此)。这时候,这些企业(企业联盟)就会开始向其他进入这个行业的企业收取专利使用许可费,增加其他企业的生产成本,从而实现对市场的控制。目前,这种手法越来越成为跨国公司维护自身利益、打击竞争对手的重要手段。

产业界对此感受则更深,数字音视频编解码技术标准(AVS)工作组秘书长黄铁军表示,1999年之前,我国知识产权局接收的高新技术领域专利申请中,来自国外的占四分之三,2001年这一比例提高到90%。相比之下,2002年美国专利与商标局核准的38万多项专利中,来自我国大陆的不足百分之一。

全球范围内,占世界人口1/4的发达国家,拥有世界97%的专利。为了保护自己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利益,发达国家将知识产权的保护标准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对我国企业发动的专利战将越来越多,规模将越来越大。黄铁军认为,外商对我国专利战的主要目标不仅仅是收取权利金,更不是收取合理的权利金,而是迫使我国企业沦落为没有自主品牌、自主技术的廉价“代工商”,自己则稳居利润丰厚的产业链的上游(专利战略)和下游(品牌战略)。

如果说一项专利影响的只是一个企业,那么一个技术标准影响的则是整个产业。技术标准的实质是制订竞争规则,把握对市场的控制权,不了解技术标准,就跟不上产业发展的主流,不参与技术标准研发,就掌握不了产业发展的主动权。发达国家凭借技术优势,依靠专利和标准占领市场,并设置森严的技术壁垒来封锁其他国家,从而达到保护本国产业与市场的目的。同时,技术水平高的标准不一定是最好的标准,广泛应用的标准才是真正的成功者。

当前,我国在全球市场上提供的主要是劳动密集高、资源消耗高、附加值以及技术含量较低的产品,这种现状还远远不能适应我国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需要。为此,科学技术部发展计划司司长杜占元在本次论坛上表示,实现我国科技发展,向自主创新的战略转变,提升我国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继承创新能力和原始创新能力,就成为我们必然的战略选择。而技术标准是技术创新指导产业化阶段的重要支撑,是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国际化不可或缺的要素,它直接反映着一个国家产业技术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因此,谋求技术标准的“突出重围”无疑将成为企业和政府考虑的重中之重。

面临国外信息技术专利与标准的层层围逼,中国产业界正在酝酿进行一场标准革命。

当前我国信息技术标准领域正经历着一场史无前例的巨大革命,在继TD-SCDMA成为中国标准之后,包括Linux、数码相机、闪联、IPv6、AVS、RFID、高清碟机等行业都先后由信息产业部或相关机构牵头制订了中国标准。如何成功有效地组建行业联盟,从而推动国内自主信息技术标准的制订与推广,已成为摆在业内人士面前的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获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软科学处赞助支持的课题《北京信息技术标准战略与策略研究》提出,联盟是信息技术标准实现产业化的解决之道。产业联盟要在产品研究开发、生产配套协作和销售服务等领域广泛开展合作,体现调整产品结构,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经营成本,必须围绕合作研发、专利管理、市场协调三个方面组建合理的组织机构;同时,政府在企业联盟中的一个相当重要的职能就是制订合理的政策,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协调各职能部门的政策与规定,及时解决企业联盟中的问题,发挥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引导和服务于企业联盟。

作者:徐勇 来源:人民邮电报 发布时间:200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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