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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局携手醴陵政府销毁过期烟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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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障公共安全,消除重大安全隐患,日前,湖南检验检疫局和醴陵市政府协作,依法销毁了一批数量巨大的出口退运过期烟花。

  2008年3月,深圳市某进出口公司因未按丹麦要求在烟花外包装上加贴新的进口号,因此从丹麦退运一批烟花至湖南省醴陵市,烟花品名为航空伞,数量7716箱,重量115740千克。经查,该批烟花系2004年生产出口,在入境报检退运时已过国家强制标准规定的3年保质期。湖南检验检疫局依法对该批过期烟花实施了就地查封、严密监管,并对该公司违法行为给予了处罚,但深圳某进出口公司未按规定实施销毁。为保障销毁工作的安全开展,湖南局和醴陵市政府加强协作,共同研究处置措施。按照属地管理、依法处置、保障安全的原则,醴陵市有关部门制定了销毁过期烟花的工作方案。

  据了解,近年来,湖南检验检疫局和地方政府共同监管,有效维护了湖南烟花爆竹的国际声誉。据统计,今年1月至10月,湖南省出口烟花爆竹15427批,货值3.18亿美元。其中醴陵出口烟花爆竹1934批,货值4289.88万美元,同比分别增长17.07%、11.74%。

作者:吴泰伟 胡蓉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发布时间:2009年1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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