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 |
环境工程技术分类与命名(HJ 496-2009) |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范环境工程技术分类与命名,制定本标准。 |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工程技术(不含核环境工程技术)的分类与命名方法。 | |
本标准适用于对环境工程技术及工艺单元的分类与命名。 | |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 |
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497-2009) |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范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建设与运行,治理畜禽养殖业废弃物及恶臭污染,改善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
本标准以我国当前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污染控制技术为基础,规定了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的技术要求。 | |
本标准适用于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区)的新建、改建和扩建污染治理工程从设计、施工到验收、运行的全过程管理和已建污染治理工程的运行管理,可作为环境影响评价、设计、施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建成后运行与管理的技术依据。 | |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 |
水质 总有机碳的测定 燃烧氧化—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 501-2009) |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国家环境污染物监测方法,制定本标准。 |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总有机碳(TOC)的燃烧氧化—非分散红外吸收方法。 | |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总有机碳(TOC)的测定,检出限为0.1 mg/L,测定下限为0.5 mg/L。 | |
本标准是对《水质 总有机碳(TOC)的测定 非色散红外线吸收法》(GB 13193-91)和《水质 总有机碳的测定 燃烧氧化-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T 71-2001)的整合修订。 | |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局1991年8月31日批准、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水质 总有机碳(TOC)的测定 非色散红外线吸收法》(GB 13193-91)和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1年9月29日批准、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水质 总有机碳的测定 燃烧氧化-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T 71-2001)废止。 | |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国家环境污染物监测方法,制定本标准。 | |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工业废水中挥发酚的溴化容量法。 | |
本标准适用于含高浓度挥发酚工业废水中挥发酚的测定。 | |
本标准是对《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蒸馏后溴化容量法》(GB 7491-87)的修订。 | |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局1987年3月14日批准、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蒸馏后溴化容量法》(GB 7491-87)废止。 | |
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HJ 503-2009) |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国家环境污染物监测方法,制定本标准。 |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中挥发酚的分光光度法。 | |
本标准是对《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蒸馏后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GB 7490-87)的修订。 | |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局1987年3月14日批准、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蒸馏后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GB 7490-87)废止。 | |
环境空气 臭氧的测定 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HJ 504-2009) |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空气中臭氧的监测方法,制定本标准。 |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臭氧的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 | |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中臭氧的测定。相对封闭环境(例如:室内、车内等)空气中臭氧的测定也可参照本标准。 | |
本标准是对《环境空气 臭氧的测定 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GB/T 15437-1995)的修订。 | |
自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局1995年3月25日批准、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环境空气 臭氧的测定 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GB/T 15437-1995)废止。 | |
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HJ 505-2009) |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水中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稀释与接种的方法。 | |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中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 | |
本标准是对《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GB 7488-87)的修订。 | |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局1987年3月14日批准、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GB 7488-87)废止。 | |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水中溶解氧的监测方法,制定本标准。 | |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溶解氧的电化学探头法。 | |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盐水中溶解氧的测定。 | |
本标准是对《水质 溶解氧的测定 电化学探头法》(GB 11913-89)的修订。 | |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局1989年12月25日批准、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水质 溶解氧的测定 电化学探头法》(GB 11913-89)废止。 | |
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标准废止: | |
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GB 7488-87) | |
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蒸馏后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GB 7490-87) | |
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蒸馏后溴化容量法(GB 7491-87) | |
水质 溶解氧的测定 电化学探头法(GB 11913-89) | |
水质 总有机碳(TOC)的测定 非色散红外线吸收法(GB 13193-91) | |
环境空气 臭氧的测定 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GB/T 15437-1995) | |
水质 总有机碳的测定 燃烧氧化-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T 71-2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