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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制定《桶装饮用水赔偿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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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桶装水质量有问题,消费者该得多少赔偿?对于有争议的桶装水质量检测鉴定费,该由谁先行垫付、最终又由谁买单?近日,记者获悉,由广西瓶装饮用水行业协会负责制定的《关于桶装饮用水赔偿方法》将于今年12月1日正式实行,广西桶装饮用水又多了一部“紧箍咒”。

  记者了解到,目前,广西桶装饮用水企业达230多家,全区桶装水产量达1000万吨/年。由于饮用水行业竞争激烈、产品质量良莠不齐、经营者和消费者素质差异等问题,桶装饮用水质量问题有所增加。为此,广西瓶装饮用水行业协会结合广西实际情况,设立了《关于桶装饮用水赔偿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对桶装水的卫生、包装等相关瑕疵问题,消费者在未饮用前,可获得退换的权利;若是已饮用,但未造成人身伤害的,应免去该桶饮用水的价款,另外获赠送2桶饮用水作为补偿,并免费清洗一次饮水机。

  该《办法》规定,桶装饮用水经营者提供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的,经营者要向消费者支付所购价款10倍的赔偿金。《办法》第4条规定,桶装饮用水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经营者除赔偿消费者损失外,还应向消费者退还桶装饮用水价款,并向消费者支付所购价款10倍的赔偿金。

  消费者在维权时,如何举证成了目前消费索赔难题。该《办法》第7条规定,因桶装饮用水产品质量发生争议需检测鉴定的,检测鉴定费用由饮用水经营者先行垫付,消费者提供等额担保,最终由责任方承担;对无法检测的桶装饮用水,饮用水经营者应提供无过错证据,并与消费者协商解决。

作者:王光家 庞彩伟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9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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