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1月24日介绍,参加2008年全国节能减排考核的922家重点企业中,886家完成了年度节能目标,占96.1%;36家未完成年度节能目标,占3.9%。这些企业全年实现节约的能源相当于3572万吨标准煤。
发展改革委表示,自2006年以来,上述企业对节能工作的重视程度明显提高,绝大部分企业都建立了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能源管理制度不断完善,节能技术改造投入显著增加,能源计量、统计等基础工作趋于规范。通过开展能源审计、编制节能规划、编报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实施节能技术改造等工作,多数企业各项节能工作都取得了积极进展,能源利用效率得到大幅度提高。
在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下,许多企业仍能加大节能资金投入,积极优化产品结构,淘汰落后产能,实施节能技术改造。主要产品单位产品能耗和综合能耗水平大幅下降,大量先进适用的节能设备、工艺和技术得到推广应用,一大批重点节能项目正在逐步实施。
根据国务院有关通知的要求,对上述企业中的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考核结果交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作为对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实行问责制。对评价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企业,要求在考核结果公告后一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对其年内新建高耗能投资项目和新增工业用地暂停核准和审批。
此外,国家发改委还公布了1000家被关停并转企业名单,主要涉及中小型钢铁、有色、建材等高耗能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