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石榴”历史悠久、盛誉久驻,据传自唐代起已有栽植,清代时已蜚声南北,清嘉庆年间编修的《怀远县志》土产卷中载:“榴,邑中以此果为最,曹州贡榴所不及也。红花红实,白花白实,玉籽榴尤佳。”由于特殊的地理位置,理想的气候、土壤、降雨和光照等条件,“怀远石榴”皮薄、粒大、含糖量高、含酸量低。其中,玉石籽、红玛瑙,核软可食,堪称榴中珍品。为保护这一特有的地域资源,在蚌埠市、怀远县两级质监部门的帮助指导下,怀远县政府启动了申报“怀远石榴”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程序。11月20日,国家质检总局科技司在北京组织召开“怀远石榴”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家审查会。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怀远石榴”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小组等有关人员出席了会议。会上,怀远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李俊波代表“怀远石榴”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小组做了陈述报告,申报小组相关人员回答了专家质询。与会专家对“怀远石榴”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进行了认真评审,一致认为“怀远石榴”具有一定知名度,产品具有一定地域特色,一致通过审评。“怀远石榴”是蚌埠市第一个获得通过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此次“怀远石榴”成功申报,标志着“怀远石榴”在品质、声誉、市场竞争力等方面再上新台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作为一项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必将有力地推动“怀远石榴”产业进一步做大做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