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以来,为积极配合云南省政府组织的危险化学品罐车专项整治活动,防止危险品罐车因计量引发的安全事故,营造安全、和谐的运营环境,云南省计量院组织起草了JJG(滇)01-2009《危险化学品罐车容量检定规程》,该规程已于2009年9月10日获云南省质监局批准发布,并将于201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危险化学品罐车容量检定规程》适用于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05)第四类、第六类、第八类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金属常压罐体的最大容量值的首次检定和后续检定。危险化学品罐车(规程中简称危罐)是装运危险化学品的重要工具,通常由汽车和罐体组成。根据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种类的不同,罐体在材质、内部结构等方面会有不同要求,如:防腐、加热等。规程中采用“人孔”作为危罐的进液口,排放装置一般连接于危罐壳体的最低部位。危罐最大容量值的检定采用“流量计”法,其检定结果的扩展不确定度不大于2.0% (。经实验证明,该方法科学、准确、可靠、安全、高效,完全能够满足我省对危险化学品罐车容量、载质量检测的需要,同时,在国内罐车容量、载质量检测领域也是一种大胆、有益的尝试。
随着云南省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罐车监督管理工作的不断深入,JJG(滇)01-2009《危险化学品罐车容量检定规程》的出台,必将为防止危险品罐车因超载引发安全事故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