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司长吴清海在湖北检查指导工作并召开湖北省质监系统部分市县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座谈会。吴清海司长对湖北近年来按照质检总局和湖北省委省政府要求,在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服务企业方面所取得的经验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
吴司长在座谈会上讲了三点意见:一是要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例")。特别要妥善处理一法一例实施后食品生产许可和工商营业执照前置后置问题,主动加强与其他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关系。二是进一步明确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各个主体的责任。要求各地根据一法一例的有关规定,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树立企业首责意识,完善部门分工配合、社会舆论参与的监管体系,进一步健全区域监管责任制。三是高度肯定湖北质监部门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吴司长特别提到2008年湖北省政府把包括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在内的质量工作纳入到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工程和战略任务来抓的做法,非常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要继续坚持并不断完善。
吴清海司长还就大家所关心的具体业务工作进行了详细讲解,并回答了相关地方局关心和关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