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标准制(修)订工作,做好相关领域产品认证工作,加强质量监督工作,严格检验检疫把关……近日,记者从国家质检总局获悉,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和建设节约型社会,质检总局从上述各个方面作出了部署。
据了解,国家质检总局近期制订了《关于落实国务院发展循环经济和建设节约型社会部署的若干意见》,质检部门将从六个方面为建设节约型社会作贡献,即:加快节能和清洁化生产的标准制(修)订工作;做好节能、环保等相关领域产品的认证认可工作;加强对高能耗产品的质量监督工作;加强对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工作;加强对重要进出口资源的检验检疫把关;加强能源计量工作。
在今后的一段时期内,国家质检总局将重点围绕节能、节水、节材、可再生能源、环境管理、废旧产品利用和清洁生产等领域构建相关的标准体系框架,编制完成《2005-2007年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标准发展计划》。制(修)订一批与节约型社会建设相关的标准。跟踪能效标识的实施和节能、节水、环保产品认证以及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实施情况,及时制(修)订有关标准。加快制定土地使用标准和绿色建筑标准。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标准的研制工作。研究和制定重点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和污染控制标准。
在认证认可工作方面,国家质检总局将加快与发展循环经济相关领域的认证认可标准和技术规范的研究和制订。建立国家统一的节水、节能产品认证制度。大力开展可再生能源产品认证。开展可再生能源产品检测机构的资源调查,了解当前我国可再生能源检测机构的资源分布状况,根据调查分析,提出我国可再生能源检测体系的建设意见,从而提高我国可再生能源检测体系的整体水平。发展节能型交通运输工具,将《乘用车燃油消耗量限值》标准纳入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完善清洁燃料汽车(包括电动汽车、PNG汽车、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的技术法规、标准及合格评定程序,推动机动车零部件产品强制性认证,提高其节能水平和循环回收利用效率。发展节能型农业机械认证。推动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节能,制定并完善建筑部品节能的标准/技术规范,将节能的概念引入建筑部门的认证中,适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农产品认证体系。加强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推进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在对高能耗产品和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工作方面,国家质检总局将建立完善的能源和节能产品质量监督制度。通过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强制淘汰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设备和产品。加大对能源和节能、高耗能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力度。进一步加大力度打击取缔生产“地条钢”和“土炼油”等违法行为。加强对锅炉产品的节能质量监督。开展特种设备优化设备选型、优化设备配置方面的相关研究、论证、咨询工作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节能知识的培训。
通过加强对重要进出口资源的检验检疫把关,加快检验检疫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在1至2年内完成对非标准方法的管理制度、运行方式和方法体系等重要内容的研究,避免各直属检验检疫机构在研制非标准方法中的重复投入。通过积极开展能源计量工作,在全国范围内选择一些高能耗行业进行企业能源计量器具状况和计量数据应用情况的抽样调查,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开展帮助企业完善计量检测体系评价工作,从而推广先进的能源计量检测和节能监测技术。
国家质检总局要求各级质检部门,一定要从提高全国人民生存质量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高度,深化对发展循环经济和建设节约型社会重要意义的认识,结合各单位实际和当地具体情况,抓紧制订实施方案,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为实现我国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相统一,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