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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副部长李立国出席2009年民政标准化工作会议并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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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着力提高民政标准化工作水平 不断增强标准对民政事业发展的支撑能力

  民政部副部长李立国在2009年民政标准化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全文转载:

同志们:

  在全国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广泛宣传第四十届世界标准日主题活动之际,我们在这里召开2009年民政标准化工作会议,具有重要的意义。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民政科学技术和技能人才大会精神,全面总结近五年来民政标准化工作,认真分析形势,明确今后发展思路,研究部署下步工作。刚才,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方向副主任作了热情洋溢的讲话,深刻阐述了当前国家标准化工作形势和任务,提出了进一步做好标准化工作的要求,我们要认真学习,抓好落实。建春同志宣读了民政部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和标准化专家委员会成员调整名单,柳拯同志介绍了民政标准化“十二五”规划研究方案,民间组织管理局、地名标委会等单位代表分别作了发言,介绍了他们推进标准化工作的主要做法和经验。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认真总结民政标准化工作成绩和经验

  “十一五”期间是民政标准化工作全面推开,取得重大突破的时期。近五年来,民政标准化工作积极贯彻国家标准化发展战略和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全国民政标准2006—2010年发展规划》,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的原则,在标准体系建设、标准基础研究、标准制修订、标准宣贯实施、标准专业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较好地发挥了标准对民政事业发展的支撑作用。

  一是标准体系框架基本建立。标准体系建设是标准化工作的基础。从2005年开始,部里组织了40多家单位、140多位专家,在“民间组织管理与服务”、“优抚安置”、“减灾救灾”、“社会福利服务”等19个民政业务领域开展了标准体系课题研究,形成了《民政领域标准体系课题研究成果报告》,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共同制定下发了《全国民政标准2006—2010年发展规划》,全面总结了国内外民政领域标准化工作发展现状,深入分析了民政系统标准化工作存在问题和面临形势,研究提出了“十一五”时期民政标准化工作发展的总体思路、基本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初步建立了民政标准体系框架,率先在我国相关公共服务领域推行了标准化体系建设。

  二是基础标准研究成果丰硕。民政领域标准大部分属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范围。在这个领域研究制定标准刚刚起步,基础研究任务繁重。近年来,部里在标准基础研究方面重点推进了两方面工作。一是积极争取科技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支持,组织开展“中国残疾人标准发展战略研究和体系”、“残疾人辅助器具名词术语标准”、“殡葬行业标准体系”、“亚洲巨灾调查分析技术及巨灾划分标准研究”、“海底地名、南极地名和月球地名标准研究”等国家重大科研课题研究。二是积极争取民政标准化建设财政项目,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列入《全国民政标准2006—2010年发展规划》的标准项目展开研究。2007年以来,部里共支持了190多项标准基础研究项目。目前,这些研究成果大部分已经或正在向标准转化。通过开展基础标准研究,进一步提高了对标准工作的认识,明确了标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增强了推进标准化工作的自觉性、前瞻性。

  三是标准制修订工作成绩显著。标准制修订是标准化工作的关键。2005年来,民政部门共完成制修订国家和行业标准70多项;已立项国家标准52项,行业标准20项,还有10项即将列入国家标准计划,50多项标准准备申请国家或行业立项。在部直属机关加大标准制修订工作的同时,一些省市在民政领域也出台了许多地方标准。北京市先后出台了《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标准》、《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星级划分与评定》等10多项标准。上海市制定实施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地方标准。浙江嘉兴市针对福利机构消防安全问题,专门制定了《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建设和管理标准》。南京市先后制定了《社区服务:通用要求》、《社区服务:家政中介服务规范》、《社区服务:养老服务规范》和《和谐社区建设标准》。辽宁省先后组织实施了《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管理标准》和《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实施标准》。一些民政企事业单位还制定了内部标准。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先后发布了《中国福利彩票奖券印制加工标准》、《中国福利彩票生产用纸技术标准》、《刮开式中国福利彩票覆盖区检验标准》、《中国福利彩票包装标准》。广州市老人院、青岛市儿童福利院等许多社会福利机构根据国家和地方政策要求和标准规范,围绕内部管理、服务、安全、卫生等各个环节制定了一系列科学配套的标准,形成了机构管理标准体系。近五年来,民政领域发布和立项的标准数量多、范围广、类型全。制修订的标准已基本涵盖社会组织、优抚安置、防灾减灾、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区建设、康复辅具、地名、殡葬等民政各个业务领域,既包括基础标准也包括应用标准,既包括管理标准也包括服务标准,既包括产品标准也包括建设标准。“十一五”时期成为民政历史上标准制修订数量最多、质量最好的时期,成为标准涵盖业务最广的时期,也是标准类型最全的时期。民政领域标准制定与实施对提高相关领域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管理水平、推动民政事业的规范化和现代化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是国际采标工作进展良好。采标工作是标准化工作的重要内容,是促进我国与国际接轨的重要手段。为加快推进民政领域标准与国际接轨步伐,提高民政领域产品、服务的科技含量和专业化水平,我们在国际采标方面采取了两方面措施,一是走出去,积极推动部属专业标委会和有关研究机构主动与国际上相应的标准工作机构建立联系,加强交流和沟通;二是引进来,通过讲课、研讨会、项目交流、课题合作等方式邀请外国专家介绍国际上先进标准化工作经验。同时,要求各标委会和标准起草单位加大国家采标政策规定执行力度,在研究、制定标准过程中摸清国际情况,尽可能采用国际标准。残疾人领域是民政领域国际采标工作的重点领域。2005年来,残疾人标委会积极推动残疾人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加大了与ISO/TC168“假肢和矫形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ISO/TC173“康复辅具器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两个国际标准化机构的交流沟通,着力提高了我国假肢矫形器和康复辅具标准的质量和水平。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在世界彩票协会安全标准化委员会支持下,在全国大部分省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开展了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进一步提高了福利彩票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程度。国际采标工作的迅速进步,进一步提升了民政领域标准的科学化和国际化水平。

  五是标准宣贯实施成效明显。标准宣贯实施是标准化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实现标准经济社会效益的重要途径。“十一五”期间,民政部在加大标准制修订力度的同时,采取切实措施加大了标准宣传与实施力度。部里先后开展了《民政业务数据元交换与共享》、《地名标志》、《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等重大标准和强制性标准的专项宣传贯彻活动。最近,又针对养老机构规范化建设不到位问题,组织开展了“两规范一标准”落实情况专项检查活动,要求全行业养老机构认真执行《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和《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同时,切实贯彻国家标准委发布的《关于推进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的意见》精神,支持、鼓励民政系统企事业单位、城乡社区开展标准化试点活动。大连市民政局在全国民政系统首开先河,率先在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导入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着力解决行政岗位主体不明确、管理层次不清晰、运作流程不顺畅等问题,逐步建立起管理科学、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质量管理机制,造就了一支纪律严明、服务热情、办事公道、讲求效率的工作队伍,为全市现代民政事业发展提供了更加完善的制度支撑和管理保障。山东沂水县沂水镇借鉴企业管理体系做法,在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中引入质量管理标准体系新理念,进一步提高了村务民主管理的程序化、规范化和系统化程度。青岛市认真组织实施《和谐社区建设标准》,开展标准试点示范建设。北京、上海、广州、大连等地民政部门也积极鼓励有条件的社会福利机构通过标准化活动提升管理与服务水平。通过标准宣传与实施工作的有力推进,切实发挥了标准对民政事业发展的提升促进作用。

  六是标准工作体系初步形成。完善的工作体系是做好标准化工作的重要保障。2005年来,民政部在加强“全国残疾人康复和专用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全国地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设基础上,积极争取国家标准委支持,先后成立了“全国减灾救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社会福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城市临时性社会救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殡葬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婚庆婚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立了民政部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和民政部标准化专家委员会。目前,正在筹备成立“全国民政信息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社会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全国社区建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国家康复辅具研究中心、信息中心、国家减灾中心、地名研究所、一零一研究所等单位还成立专门机构、安排精干力量专职负责标准化工作。经过多年努力,初步形成了在部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以人事司组织管理、有关业务司局积极配合、民政行业主动参与、部标准化专家委员会技术指导,以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科研机构为主要载体的民政标准化工作体系。

  七是专业队伍建设逐步加强。培养造就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标准化专业队伍,是做好民政标准化工作的有力支撑。2005年来,部里采取多措并举,不断加大民政标准化专业人才培养力度。一是通过专门培训培养人才,先后组织开展10多期标准知识培训班,共培训了500多人次,培养了一批民政标准化人才。二是通过标准化工作造就人才,通过200多个标准研究和制修订项目,凝聚了一批民政标准化人才。三是通过委托培养方式,每年支持部属标委会对技术委员会委员进行专业培训,逐步提高标委会成员的标准制修订能力。通过多层次、多形式的培养,民政标准化队伍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初步形成了一支既精通民政业务又熟悉标准化知识的复合型标准化工作队伍。

  经过五年来的艰苦努力,民政标准化工作取得了许多重要突破,民政系统干部职工标准化意识不断增强,标准化工作领域不断拓宽,标准研究和制定成果不断丰富,标准化工作基础不断夯实,标准化制度建设不断健全,标准化建设已经成为事关民政事业发展的支撑性、基础性工作。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全国民政系统标准化工作者攻坚克难、辛勤耕耘的结果,是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财政部、科技部等国家有关部门大力支持的结果,也是社会各界标准化专家学者关心厚爱和积极推动的结果。借此机会,我代表民政部向关心、支持民政标准化工作的部门与单位和各位专家学者表示衷心的感谢!向默默无闻、辛勤奋斗在民政标准化工作领域的同志们表示崇高的敬意!

  五年来,民政标准化工作坚持科学发展、改革创新,探索出了一条具有民政特色的标准化工作新路子,形成了符合民政实际的工作模式,积累了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四点:

  一是做好标准化工作必须把握发展机遇。机遇好比发展的金钥匙,抓住了机遇,就抢到了发展先机,就能加速事物发展、加快目标实现。五年来,我们紧紧把握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实施国家标准清理评价的契机,积极向财政部争取了民政标准体系建设项目经费,在民政各个业务领域开展标准体系研究,初步建立了民政标准体系框架,形成了“十一五”民政标准发展规划,民政标准化工作纳入了国家标准化工作重点,得到了国家有关部门前所未有的重视和支持;我们牢牢抓住国家大力支持标准制修订工作和标准化专业机构建设之机,积极申请立项了一批国家标准,加大了国际采标工作力度,新成立或正在筹备成立8个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建了部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完善了标准化工作体系,夯实了工作基础,开启了民政标准化工作全面发展的新时期。

  二是做好标准化工作必须发挥专业作用。标准化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工作,离不开专业力量的支撑。五年来,我们始终高度重视培养和引进标准化专业人才,通过标准化专家委员会和技术委员会凝聚了一批标准化专家队伍,充分发挥他们在标准化工作中的决策咨询功能,发挥他们在标准基础研究以及标准起草、技术审定、宣贯实施、知识培训等方面的专业作用。正是由于有专业力量的支撑,民政标准化工作的质量和效益才得到了有效保证。

  三是做好标准化工作必须坚持研究先行。科学研究是制定标准的前提和基础。标准是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桥梁和平台。五年来,我们始终坚持研究先行,对标准领域的任何一项重要决策和申请立项的任何一项国家或行业标准,事先进行深入研究、反复论证,决策和标准出台后还要进行效果评估和持续改进,确保了决策和标准的科学性、有效性;我们始终坚持科学研究与标准制定有机结合,要求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设计科研项目要兼顾标准研究,及时将成熟的研究成果转化为标准,通过标准的广泛实施释放科研成果的经济社会效益。

  四是做好标准化工作必须创新体制机制。五年来,我们始终坚持用改革创新的办法解决标准化建设中的矛盾和问题,根据形势发展变化,主动调整发展思路,不断推进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创新,逐步形成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专业支撑”的标准化工作格局,创新了从标准基础研究到标准立项、从标准制定到标准执行的一体化工作机制,为民政标准化工作更好更快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深入分析民政标准化工作形势

  当前,民政标准化工作正处于发展的关键时期,面临着许多有利条件和难得发展机遇。

  首先,中央对标准化工作的高度重视,为民政标准化工作提供了强大动力。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深入,标准竞争已成为继产品竞争、品牌竞争之后的一种层次更深、水平更高、影响更大的竞争方式。一些发达国家先后提出了“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全球化”的标准发展对策。党中央国务院对标准化工作十分重视,适时提出了国家标准化发展战略,将标准化工作纳入《国家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纲要》进行重点部署,强调要将标准化工作从农业、工业、信息、能源等传统领域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延伸,切实抓好民生领域标准化建设;强调要通过标准化工作的跨越式发展,为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深化改革开放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和基础保障作用。民政标准化工作是国家标准化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生领域标准化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也得到了国家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支持。国家标准委牵头研究制定的《国家标准化战略纲要》、《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工程》和《全国服务标准2009—2013年发展规划》,已将社会组织、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区服务、地名服务、防灾减灾、婚姻服务、康复辅具、殡葬等领域标准列入了重点支持和研究范围。科技部、财政部对民政领域重大技术标准研究项目也给予了有力支持。中央对民生标准化建设的高度重视,为民政标准化工作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有力保证。

  其次,民政事业的快速发展,对标准化建设提出了强烈需求。加强标准化建设是民政部门履行好“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核心职责的迫切需要。民政工作面向全体社会成员,着重保障包括城乡贫困户、农村五保户、流浪乞讨人员、受灾群众等在内的困难群体,包括老年人、孤儿、残疾人等在内的特殊群体,包括退役士兵、军休干部、伤残军人等在内的优抚群体。保障这些群体的基本权益,除了必须依靠完善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外,还需要适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和民政事业发展的新要求,研究制定相应技术标准,共同发挥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在维护民政服务对象权益方面的作用。加强标准化建设是增强民政公共服务质量效益、提高民政管理水平和效率的迫切需要。民政公共服务既包括社会福利服务、社会救助服务、优抚保障服务、减灾救灾服务、社会工作服务、社区服务和慈善志愿服务,也包括地名公共服务、儿童收养服务、康复辅具服务、婚姻登记和婚庆婚介服务、殡葬服务等。这些服务属于基本公共服务范畴,与人民群众利益息息相关,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显著提高,人们对这些基本公共服务的需求将越来越多,对服务质量的要求将越来越高。国际经验表明,在公共服务领域引入标准化管理的理念和方式,对于扩大公共服务产品提供规模、提高公共服务产品质量、增强公共服务效益、提高公共服务管理水平,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很多国家和地区在公共服务领域制定了大量标准,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标准化工作体系。在我国,目前这些领域的标准数量还不多,标准化研究还相当薄弱,标准化水平还较低。这种状况与民政公共管理和服务的发展需求还不相适应。加强这些领域的标准化建设,研究制定有关服务管理标准、服务质量评价标准、设施建设标准、人员资质标准,逐步建立起系统完整、协调配套、门类齐全、科学合理的服务标准体系,建立健全标准宣贯实施保障体系,已经成为提高民政公共管理与服务水平的重要任务。加强标准化建设是提高民政特色行业产品质量、增强国际竞争力的迫切需要。民政特色行业产品主要包括康复辅助器具、减灾救灾用品、地名标志用品、殡葬用品等。这些产品质量和性能的好坏,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尤其是广大残障人士、紧急救援人员和灾民以及广大丧葬用户的切身利益。当前,我国的康复辅助器具、减灾救灾用品、殡葬用品虽然有了较快、较好的发展,但无论是产品质量和种类、还是产品的安全环保性能要求,无论是产品的市场占有率、还是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与发达国家的同类产品相比还有很大差距。要缩短这种差距,提高产品的质量和竞争能力,必须统一技术标准,加大自主知识产权标准研究制定力度。

  第三,民政标准化自身建设不断加强,为进一步推进民政标准化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五年来,民政标准化自身建设取得了重要突破。一是标准化意识普遍增强。通过五年来的努力,无论是部机关司局、直属单位和部管社团,还是各级地方民政部门,都日益认识到标准在规范服务行为、提高管理效率、提升产品质量方面的重要作用,学习标准、研究标准、应用标准的氛围日益浓厚。二是标准职能进一步明确。在2008年部里新的“三定”规定中,“研究制定标准”第一次写入了许多业务司局和直属单位的职能之中,为进一步加强这项工作提供了政策保障。三是标准化工作基础进一步夯实。通过多年努力,已经搭建了民政标准体系基本框架,研究制定了100多项国家或行业标准,积累了丰富的标准化工作经验,建立了一批标准化专业机构,培养和凝聚了一批标准化专业队伍,形成了标准化工作政策制度,为进一步推进标准化建设奠定了良好基础。四是民政标准化工作第一次纳入了民政科技发展规划。今年7月初召开的全国民政科学技术和技能人才大会和随后发布的《全国民政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纲要》和《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工作的决定》,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民政标准化工作做出了专门论述,进行了专门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指明了发展方向,为实现科技工作与标准化工作之间的良性互动提供了有力保证。

  在明确形势、发现机遇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民政标准化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重视不够问题。虽然部里对标准化工作越来越重视,但有些地方民政部门对标准化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还不够,地方标准化建设急需进一步加强。二是标准老化问题。许多标准制定周期过长,现行标准的数量和质量难于适应民政事业快速发展的需要,必须抓紧修订。三是标准实施问题。在标准化工作中常常出现重制定、轻落实的问题。由于缺乏有力的保障措施,很多标准难以得到贯彻实施,标准作用难以得到充分发挥,难以取得标准实施效果。四是标准化人才问题。虽然这些年部里高度重视标准化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但标准化人才总量还不足,尤其是社会福利、社会救助、优抚安置、社区建设、社会工作等新兴标准化领域的专业人才更为紧缺。这些问题与不足,制约了民政标准化工作的进一步发展,需要认真研究、明确对策,依托社会力量,加强在岗人员培训,加快解决步伐。

  三、站在新起点上开创民政标准化工作新局面

  今后一个时期,民政标准化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国家标准化工作部署、民政业务工作和民政对象需求,建立健全民政标准体系,完善标准管理制度,健全标准化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快推进标准专业机构和队伍建设,不断夯实标准化工作基础,切实提高标准化工作水平,进一步增强标准对民政事业发展的支撑能力。为此,下一步要重点抓好三项工作:

  一是要科学制定“十二五”民政标准化发展规划。研究制定规划是一项打基础、谋长远的工作。要结合实施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工程,做好“十二五”民政标准化发展规划研究。今年6月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作出了实施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工程的决策部署,提出从今年起到2011年底,用3年时间建设起符合我国国情的标准体系、标准化技术组织体系、国际标准化工作推进体系和标准化保障体系,研制一批调整和振兴“十大重点产业”以及质量安全的关键技术标准,建设国家技术标准资源服务平台的目标任务;同时要求各有关部门实施好本行业、本领域标准化体系建设工程。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工程的总体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民政领域标准化体系建设工程,科学制定“十二五”民政标准化发展规划。要认真按照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要求,做好民政领域行业标准清理评价工作,切实明确现有行业标准的有效性和在国家标准化体系中的定位,避免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的交叉重复。要紧密围绕“十二五”期间民政业务工作和民政对象的需求,分专题研究民政各业务领域标准化发展战略,明确重点领域关键标准制修订思路和工作进度。要科学研判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标准化发展趋势,加强当前民政事业发展急需标准建设;着眼民政事业长远发展,超前部署一批标准基础研究课题。要深入研究加大标准宣贯力度,完善标准化管理的运行机制,提出加强标准实施监督体系建设、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国际标准推进机制建设和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设思路和保障措施。要通过标准化体系建设和发展规划的研究制定,进一步明确“十二五”民政标准化工作指导思想、发展目标、指导原则、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提高民政标准化工作的前瞻性、协调性、系统性和科学性。

  二是要加快标准研究和制定步伐。当前,民政领域标准研究和制定任务非常繁重。要按照国家和部里有关要求,抓紧完成已立项标准研究项目和国家或行业标准计划项目的研究和制定任务。要加快现有标准研究成果向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转化,真正发挥研究成果的经济社会效益。要按照《全国民政标准2006—2010年发展规划》要求,加大民政急需、社会急用的重大民生标准和关键技术标准的研究制定力度。要适应民政公共管理和服务专业化、规范化、现代化发展的需要,加快社会组织评估、社会福利服务、社会救助服务、婚姻登记服务、婚庆婚介服务、收养服务、社区服务、社会工作、福利彩票等方面标准研究制定步伐。要围绕我国防灾减灾建设需要,不断加强灾情调查与统计、灾害风险评估、灾害损失评估、灾害应急技术、灾民救助、灾区恢复重建、救灾物资生产和仓储、救灾捐赠物资管理等方面标准的研究制定。要围绕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的需要,不断加强地名译写、地名文化遗产保护、海底地名、南极地名、月球地名、地名数据库建设、地名信息服务、地名信息管理等方面标准的研究制定。要适应康复辅具产品市场化需要,不断加强康复辅具产品生产、配置、检测、技术服务等方面标准研究。要适应文明殡葬、生态殡葬建设需要,不断加强殡葬设施、设备、用品和殡仪服务标准以及环境监测与控制标准研究。要根据民政领域机构设施建设不断扩大的需要,不断加快社区减灾基础设施、减灾科普教育基地、殡仪馆、公墓、军供站、军休所、优抚医院、烈士纪念建筑物、社区服务中心等基础设施建设标准研究制定步伐。要加大民政信息化标准建设力度。

  三是要着力推进民政标准实施体系建设。要建立健全标准实施的政策制度,加大标准在全行业、全系统推广和实施工作力度,广泛开展标准化知识普及教育,继续增强系统干部职工和民政服务对象标准化意识,积极倡导以标准为依据的生产、服务和管理行为。要加强认证认可和检测机构建设,继续建好做强国家康复辅具产品检测中心、殡葬行业环境监测中心、地名标牌检测中心,尽快成立国家紧急救援行业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研究探索在社会福利、婚庆婚介、社区服务等领域建立认证组织,充分发挥认证和检测机构在标准实施中的作用。要积极鼓励民政所辖行业单位大胆引入质量管理体系,运用标准化理念和方法提升民政管理与服务的现代化、规范化水平。要抓紧启动民政标准化试点示范活动,认真落实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进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的意见,加快制定民政标准化试点示范活动政策,积极引导有条件的地方在社区服务、社会福利服务、殡仪服务、婚庆婚介服务等领域率先开展标准试点示范。通过试点示范的辐射和引领作用,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深层次用更强力度推进标准化工作。要建立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督制度,对民政领域涉及国家安全、生命安全、健康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强制性标准,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宣传、贯彻和执行,定期对其执行效果进行监督评估,加大对违反强制性标准行为的处罚力度。

  完成好这些民政标准化工作任务,迫切需要我们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现代民政和维护服务对象权益的高度出发,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体制机制,强化能力建设,抓好工作落实。

  首先,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标准化建设是关系民政事业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工程。加强标准化工作,对提炼和推广民政工作经验,加大民政科研成果转化,完善民政领域政策法规,提高民政管理和服务的规范化水平,提升民政特殊行业产品质量,维护民政服务对象权益,促进现代民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将标准化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民政业务工作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实施、一起检查。各级民政部门和各司局、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民政标准化工作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单位负责同志要主动了解民政标准化工作情况,帮助解决民政标准化工作的实际困难,为标准化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指导、创造良好条件。

  其次,要明确职责,搞好配合。标准化工作业务面广、涉及环节多、专业性强、工作难度大,需要有关各方共同努力,做好协调、配合工作。人事司要切实承担起标准化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责,认真落实国家标准化决策部署,指导民政系统标准化工作,为各级民政部门和各单位、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好服务。规划财务司要积极争取民政标准化建设财政经费,加强标准项目经费使用评估和监督。政策法规司要做好民政领域政策法规、部门规章与标准衔接的审核,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各业务司局要切实承担起本领域、本行业标准研究、制修订和宣传实施工作。各研究机构要发挥科研优势,做好有关领域标准基础研究和科研成果向标准的转化。各行业协会和有关社团要发挥其联系广泛的优势,调动本行业、本领域各方面力量参与和支持标准化工作。各标委会要负责好由其技术归口的标准项目研究和制修订工作。地方民政部门要立足本地实际,做好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确保国家或行业标准得到有效实施,并加强地方标准的研究制定和实施工作。要充分发挥部标准化专家委员会在标准研究、决策、规划、立项、制定、管理、验收等环节中的专业咨询作用。要通过多方面努力,逐步形成分工合作、上下配合、齐抓共管、共同推进民政标准化建设的工作新格局。

  第三,要抓好落实,务求实效。抓好标准化工作落实,要着重在三个方面下功夫。一是要在加强研究上下功夫。要及时总结国内外民政领域标准化发展现状,认真分析发展形势,研究探索、总结提炼民政领域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特点和规律。要建立健全科研与标准良性互动机制,促进科研与标准研制、科研成果推广与标准发布、管理服务提升与标准更新换代有机结合,推动更多拥有知识产权的技术融入标准,提高民政领域标准水平,加速科研成果社会化、产业化进程。要积极争取将民政领域重大标准研究项目纳入国家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加大民政标准研究力度。二是要在专业机构和队伍建设上下功夫。要抓紧筹备成立“民政信息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社会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和谐社区建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要按照《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和《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已成立标委会内部制度建设,不断完善技术委员会章程和秘书处工作细则,建立民主公开、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健全公平公正、科学规范的委员考核评价制度。要切实加强标委会委员队伍建设,抓紧开展委员培训,尽快让委员们熟悉标准化业务知识,提高标委会的工作能力和水平。要采取脱产培训、进修深造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强民政标准化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三是要在加大投入上下功夫。要积极争取各级财政对民政标准化建设的投入。要充分利用市场筹资机制,引导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投资民政标准的制修订工作,逐步形成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关心、支持、投入民政标准化建设的良好局面。

  同志们,民政标准化建设关系重大,任重道远。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求实的态度、改革创新的勇气、真抓实干的作风,采取更加有力措施,进一步推进民政标准化工作,为建设现代民政、促进社会和谐、实现科学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民政部 发布时间:2009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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