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是中国纤维检验局恢复成立的第30个年头。30年来,中国纤维检验局紧紧伴随我国改革开放的光辉历程,各级专业纤检机构积极履行职能,创新工作模式,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1979年8月18日,经国务院同意,原纺织工业部纤维检验局在1969年解散后恢复成立了国家标准总局纤维检验局。1985年7月11日,国务院批准国家标准总局纤维检验局改称中国纤维检验局,作为全国最高的纤维检验管理机构,综合管理全国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确立工作职能
经过30年的发展,中国纤检已建立了包括棉花收购加工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审查认定、棉检师执业资格管理、棉花收购加工质量监督检查、棉花质量公证检验和棉花专项打假的棉花质量监督工作模式。同时,各级专业纤检机构还对毛绒、蚕茧、苎麻收购和加工企业进行质量监督检查,保证了良好的收购和加工秩序,毛绒、茧丝、麻类质量监督工作也不断推进,工作模式逐步建立。
日趋完善,行之有效的工作模式使我国棉花质量监督工作不断深入。每年新棉上市后,中国纤维检验局组织各地专业纤检机构,通过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的检查和对重点问题和违法行为的专项治理和打击,有效遏制了棉花加工企业混等级加工的势头。近几年,全国专业纤检机构平均每年检查棉花收购加工企业9295家(次),抽查籽棉和成包皮棉86.43万吨,办理棉花质量案件1526件,恶性棉花掺杂使假违法行为基本得到遏制,一般性的质量违法案件逐年下降,棉花质量和市场秩序持续稳定,棉花加工企业治理异性纤维的主动性明显提高,棉花加工质量明显提升。在纤维质量监督的基础上,专业纤检机构开创了絮用纤维及其制品和纺织纤维制品质量监督和“黑心棉”打假工作,近几年,专业纤检机构每年平均出动执法人员3.22万人(次),检查各类场所1.3万个,查办质量违法案件2747起,公开的、成规模制售伪劣絮用纤维制品违法活动得到有效遏制,规范了絮用纤维制品市场秩序,保护了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随着纤检工作职能的确立,纤检工作制度和模式基本建立,工作领域不断拓宽,工作经费逐年增加,作用和影响越来越大,已深深地融入国家经济建设的大局中,成为国家发展纤维产业、推进纤维流通体制改革和棉花检验体制改革的不可或缺的职能部门。
完善法制建设
经过多年努力,我国纤维质量监督法制建设从部门规章授权到国务院《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颁布实施,从棉花到非棉纤维和絮用纤维制品,逐步建成了以《条例》为主,《毛绒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茧丝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麻类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和《絮用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配套的国家纤维质量监督法规、规章体系,纤检工作进入依法行政的轨道。为保障依法行政的质量,中纤局制定颁布了《棉花加工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审查和复查工作实施办法》、《棉花加工企业质量信用分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棉花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实施细则》、《专业纤检机构履行重点区域监督职责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作为补充,推动了法制建设不断深入。
随着法制建设的逐步深入,专业纤维检验的行政执法效率大大加强,絮用纤维制品执法打假工作成效显著,集团购买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控工作稳步推进,絮用纤维制品专项打假和集中整治工作取得积极成果,重点区域整治力度不断加大,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
开创公证检验
从2001年开始的棉花公证检验,已拓展到山羊绒、生丝、麻类纤维和桑蚕干茧,形成种类齐全、形式多样、技术先进、程序规范的纤维检验制度,公证检验数量逐年增多。据统计,2001年,各级专业纤检机构公证检验棉花152.2万吨,2009年初至11月15日,各级专业纤检机构已公证检验棉花610.7万吨,年均增长22.8%,棉花公证检验覆盖面已达商品棉总量的近90%,充分体现了控制质量、稳定市场秩序、维护公平交易以质论价的作用,同时也为国家宏观调控提供了重要依据。同时非棉纤维公证检验有所突破,工作模式逐步建立和完善。2009年,全国各级专业纤检机构共完成桑蚕干茧公证检验2.86万吨,山羊绒公证检验0.99万吨,生丝公证检验0.12万吨,麻类纤维公证检验2.71万吨。非棉纤维公证检验制度日臻完善,工作质量日趋提高,公证检验控制质量、规范流通、服务调控的作用日益突出。从2007~2008棉花年度起,中纤局对每年的棉花公证检验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正式形成中国棉花质量年度公告,并由国家质检总局对外发布。
改革检验体制
棉花检验体制改革是国家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经多年努力,仪器化检验实验室建设、设备仪器购置安装调试、各类人员培训等能力建设显著增强,检验规程、校准规范、各项工作制度初步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仪器化检测体系初步形成。截至2009年11月,全国仪器化公证检验总量达到806万吨。仪器化公证检验证书效力继续提高,很多企业已开始使用公证检验结果作为配棉参考。随着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的逐步推进,新体制棉花公证检验覆盖面将不断扩大,并最终取代经营性棉花公证检验,棉花质量公证检验由人工感观检验转变为仪器化客观检验,由比倒抽检转变为包包检验,检验的公信力将进一步得到提高。
加强技术服务
经30年的发展,专业纤检机构从只有十几个省级机构,发展到有31个省级(包括副省级)机构、3000多人的专业队伍,各类纤维主产区也相继建立了基层专业纤检机构。中纤局对各省级专业纤检机构从业务指导变成了业务领导,形成全国纤检统一管理体制。从只能检验纤维质量常规项目,到建立起以国家纤维质量监督检测中心为龙头、以各类纤维国家级检测中心为骨干、以装备有441台(套)HVI设备的88个棉花仪器化公检实验室和装备有自动缫丝检测设备的13个桑蚕干茧公检实验室及一大批具有各类纤维公证检验检测能力和纤维制品检测能力的实验室为基础的纤维质量检验检测体系。纤维标准化体系建设取得新突破,实现了棉花标准化示范区建设项目良好开局,为实现棉花产量提高、品质改善、效益增长,提供了有效服务。
紧扣质量安全
在今年开展的“质量和安全年”活动中,中纤局结合实际开展了一系列丰富多彩的活动。围绕“质量宣传”主题,营造纤维产品质量氛围,引导企业讲诚信,规范加工,大力宣传法律法规和标准,增强企业作为质量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从进城务工人员用絮用纤维制品质量专项检查情况入手,建立质量警示制度。围绕“质量提升”主题,构筑纤维产品质量监控机制,通过棉花加工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审查和复查工作,严把市场准入关,加速推进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推动集团购买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控制度在幼儿园、进城务工人员等领域的拓展。围绕“质量服务”主题,提升纤维产品质量竞争力,建立细绒棉、长绒棉标准体系,组织审查细绒棉、长绒棉标准体系标准70项,免费提供棉花比对服务,培训棉花检验人员。围绕“质量整治”主题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针对全国可能存在的“黑心棉”问题,对以往再加工纤维和絮用纤维制品问题较多或近期反映存在问题地方进行督察,对进城务工人员和幼儿园用絮用纤维制品质量专项检查。围绕“质量建设”主题,增强纤检工作发展后劲,中纤局发布桑蚕干茧、山羊绒质量分析报告,促进地方纤检机构开展非棉纤维定期质量分析,启动纤检系统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参与ISO样品标准提案审议,完成纤维检验技术支撑体系的编制,确立了专家咨询制度、监督检查制度,还通过多种检验技术培训和检测技术验证比对工作,加强了纤检检测能力建设。
中国纤维检验局局长陆阳认为,只有始终坚持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牢固树立科学发展的思想,服务于纤维产业发展的大局,才能赢得社会的广泛支持,为纺织工业的不断进步和纤维产业的良性发展注入强大动力。只有始终坚持全面履行职能,依法行政,不断创新工作制度,提高执行力,才能不断开拓工作新局面,彰显监督的制约力和权威性,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只有始终坚持提高工作有效性,严把工作质量关,提高公信力,不断提升纤检工作影响力,才能增强纤检工作生命力,促进纤检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只有始终坚持监督与服务相结合,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深入理解扶优治劣、净化市场、引导消费、服务企业这一工作的本质特征,才能从根本上规范纤维市场秩序。只有始终坚持加强业务领导,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管理体制,上下一心,共同努力,才能确保纤检工作目标的实现。只有始终坚持加强队伍建设和能力建设,努力提高纤检科技水平,坚持改革创新,才能夯实纤检工作基础,为纤检工作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强支持和可靠保障。只有始终坚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秉公执法,惩防并举,才能筑牢思想和道德防线,坚决抵制腐败,切实维护好纤检机构公正、无私的形象。这些经验是纤检工作的宝贵财富,是进一步提高纤检工作有效性,为纤维产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贡献。
光辉的历程坚实的足迹
1949年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召开全国棉花生产会议,统一了棉花的含水、含杂等标准。1950年1月,经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批准,在纺织工业部设纤维检验总所(后改为纤维检验局),全国各级纤检机构逐步建立。1969年6月,在“文化大革命”的冲击下,纺织工业部纤维检验局不宣而散,直到1979年国家标准总局纤维检验局成立。
恢复性发展:1978~1985年
1979年8月18日,经国务院批准,原国家计委、原国家经委和原国家科委联合下发《关于全国纤维检验机构的隶属关系及任务的通知》,原国家标准总局纤维检验局正式恢复。纤检局抓住机遇,疏通业务渠道,积极开展以棉花等重要纺织纤维国家标准制修订和宣贯,进口纤维委托检验,纤维检验技术人员培训和检测技术交流等工作,推动纤检工作的恢复发展。
1985年7月11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强专业纤维检验工作的通知》,决定国家标准总局纤维检验局改称中国纤维检验局,作为全国最高纤维检验管理机构,要求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相应的专业纤维检验机构,业务上接受中纤局的领导,规定了专业纤检机构的设置、性质、职能和主要任务,为纤检工作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
突破性发展:1986~2000年
1986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专业纤维检验工作的通知》,中纤局确立了围绕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开创纤维检验工作新局面的工作指导方针。把纤检工作的发展与国家经济建设发展的大局联系起来,促进了纤检工作实现突破性发展。
1990年,中纤局组织全国专业纤检机构,以《产品质量法》和《标准化法》及其实施条例为依据开展纤维质量行政执法工作,纤检工作的法制化迈进了一大步。1988年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和国家物价局联合发布的《关于棉花购销经营中价格违法的处罚实施办法(试行)》和1990年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发布棉花监督检验收费规定的通知》开创了棉花质量监督检验工作。
1994年,原国家经委、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原国家计委、原国内贸易部、农业部、中国纺织总会联合发布《棉花质量监督处罚暂行办法》,明确了棉花质量监督和执法主体、棉花质量要求、质量违法责任和纤维质量监督人员的法律责任等规定。
1998年,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从棉花监督检验开始,逐步展开了以棉花收购质量监督检查、棉花收购加工单位质量保证能力审查认定以及棉花专项打假等为内容的棉花质量监督工作,并开创了出疆棉、国家储备棉和经营性棉花公证检验试点,同时组织开展山羊绒质量国家检验试点、推行“组合售茧、缫丝计价”和实施生丝国家质量检验,推动了非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的发展。
1995年,贯彻执行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纤维制品质量监督及开展纤维含量专项“打假”工作的通知》开创了纤维制品质量监督和检测服务工作。
较好较快发展:2001~2009年
2001年8月3日,国务院发布《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赋予专业纤检机构行政执法主体地位,结束了部门规章授权的质量监督工作局面;确立了棉花质量监督检查、公证检验和棉花收购加工资格认定等工作的法律地位,为棉花质量监督工作模式的建立奠定了法律基础。落实《条例》规定,相继制定颁布了《毛绒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茧丝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麻类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和《絮用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了纤维质量监督法律体系,推进了毛绒、茧丝、麻类纤维质量监督工作的发展,开创了絮用纤维及絮用纤维制品打假工作新局面;纤维公证检验工作得到长足发展,公证检验种类和品种不断增加,公证检验的影响和作用越来越大,公证检验制度日益完善。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工作在实现良好开局的基础上,不断取得重大进展,有力地促进了专业纤检机构基础建设和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