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山西省太原市由全国起重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桥式和门式起重机分技术委员会主持召开了《冶金起重机技术条件 第4部分:板坯搬运起重机》和《冶金起重机技术条件 第5部分:铸造起重机》(送审稿)审查会。应邀参加审查会议的有全国起重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桥式和门式起重机分技术委员会的委员、冶金起重机的生产企业及用户共27个单位31名代表。在审查会开幕式上,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志德致了欢迎词,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尚洪处长到会做了重要讲话。
与会代表在听取了标准主要起草人对标准的主要工作过程及修订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的说明后,对2项标准草案(送审稿)进行了全面、细致、认真的审查,审查过程中对一些问题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标准草案(送审稿)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在讨论过程中,代表们一致同意,将国家质检总局文件质检办特【2007】375号文“关于冶金起重机专项整治工作有关意见的通知”中有关对以葫芦作为起升机构吊运熔融金属的要求,补充到标准中。与会代表充分肯定了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在修订标准工作中所做的大量细致的工作,最后一致通过了两项标准草案的审查。
铸造起重机是冶金行业的重要生产设备,此次标准的修订,对规范市场秩序,保证铸造起重机的使用安全,杜绝类似辽宁省铁岭市清河特殊钢厂的重大伤亡事故的再次发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