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全国冶金行业连续发生数起钢水、钢渣倾覆和飞溅事故,特别是辽宁省铁岭市清河特殊钢有限公司发生的钢水包整体脱落事故更是触目惊心。冶金起重机械作为高危设备,其选型、操作及管理的不规范极易引发重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今年以来,浙江省嘉兴市特检院和嘉善安全监察科联合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一起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375号文和《关于冶金起重机械整治工作有关意见的通知》要求,对已经完成摸底的34家企业中的39台吊钢水的非冶金起重机开展了专项整治。
本次专项整治把冶金行业炼钢、铸造、不锈钢制造企业中使用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起重机械吊运熔融金属,以及未执行“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的行为作为专项整治的重点。其中“三落实”指:落实企业安全管理机制;落实企业安全责任人员;落实企业内部各项规章制度。“两有证”指起重设备必须经过监督检验合格并注册登记,取得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一检验”指设备必须进行检验。“一预案”指使用单位必须建立特种设备的紧急救援预案。
通过专项整治,到本月底,已完成存在隐患的39台吊运熔融金属非冶金起重机的整治工作,其中经改造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验收合格的有33台,拆除2台,企业停产停用4台,顺利完成期初制定的整治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