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刚一出台,便有业内专家表示,废旧整个家电市场规模高达上百亿元,是一项“朝阳产业”,它必将迎来一个朝霞满天的黎明。数据显示,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实施以来,全国9个试点省市共回收五大类旧电器近200万台,这对于那些曾经长期处于“吃不饱状态”的回收拆解企业来说,无疑是一顿“丰盛的早餐”。
然而,这顿早餐虽丰盛,但吃起来并不一定可口。各地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均收到大量投诉,反映问题最多的是对回收价格过低的质疑,一些消费者甚至认为这是一种“霸王条款”。这种质疑让回收企业感到尴尬和压力。按照相关规定,回收企业回收的所有电器都必须交给指定拆解企业,统一进行销毁处理,回收价格是根据拆解价格决定的,因此和市场上二手家电的回收价格有些差距。消费者不愿以低价出售废旧家电,使得回收企业利润空间很薄,只能靠运费补贴维持运营。
消费者“不愿以低价出售废旧家电”,这既是影响以旧换新政策现实成效的关键,也会成为进入“后以旧换新”时期我国家电行业市场实现“资源—产品—再生资源—最终处置”闭环式循环绿色发展的一大掣肘。数据显示,我国废旧家电的年报废量,电视机为500万台,电冰箱为400万台,洗衣机为600万台。有如此巨大的待报废数量,回收企业却一直嚷嚷着“吃不饱”,原因就在于消费者普遍“抠门儿”,为多得俩钱儿都卖给走街串巷的二道贩子了。现在,消费者把旧家电交售给正规回收企业可以得到“以旧换新凭证”,而这些凭证能为其在新购家电时每台获得10%(最高400元)的补贴,无论如何这都是值得的。既然能占到国家补贴的“便宜”,还要在回收企业那里为所谓“低价”矫情,这是不是有点“卖乖”的意思了!
消费者的“抠门儿”,既反映了他们普遍存在一种落后的消费观念,也表明了他们至今根本不知道自己作为消费者应该对家电回收承担怎样的责任。在许多国家,家用电器回收处理都实行了预付费制度,让消费者承担定额的“回收处理费”。而日本的《家用电器回收法》则规定,消费者在废弃大件家电时,需要交纳一定数额的“垃圾处理费”。一些国家有这样的规定,道理很简单:享受到好处,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依目前的情况看,我国消费者的责任意识要想在短期内提高到“应有”的水平,似乎还不现实。
当然,一个巴掌拍不响,“朝阳产业”头顶的阴霾也不只是消费者一方能整出来的。虽然家电企业都清楚,我国当下已经进入家电淘汰换新的高峰期,基本上每个家庭都有一到两件旧家电需要更换,但由于家电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企业将绝大部分精力放在了生产、销售领域,而对耗时、耗财、耗力的回收产业明显不感兴趣。因此,现实的情况是,在家电产业链的高速公路上,废旧电器的回收与处理成了一个狭窄的“变道口”,80%以上的家电产品在这里遭遇“堵车”。在详细的换购政策出台前,心急的家电生产商只能摸着石头过河,与第三方废旧回收企业联手,制造出多种“以旧换新”版本。但对于旧家电的去向问题,始终被家电生产商所冷落。
尽管存在各种各样的困难,但阴霾终究会被阳光驱散。随着家电以旧换新政策的不断深入,特别是我国回收、拆解废旧家电产品法律化进程的加快,“朝阳产业”的好日子也就日渐逼近了。据悉,我国《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已经国务院批准,将于2011年起实施。届时,旧家电的去向问题不仅会真正“落地”,相信这也会让消费者的废品回收意识实现一次大的飞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