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五批)》(以下简称《目录》)及相关实施规则。
该《目录》包含了自动电饭锅、交流电风扇、交流接触器和容积式空气压缩机共四类产品。自2010年3月起,在中国大陆生产、销售和进口的相关产品均必须加施能效标识,低于能效等级5级(或3级)的相关产品均不得在中国大陆生产、销售和进口。2010年3月1日前出厂或进口的产品可延迟至2011年3月1日前加施能效标识。公告中同时公布了修订后的《家用电冰箱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自2010年3月1日起实施),三部委于2004年发布的《家用电冰箱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同时废止。
据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有关专家介绍,到目前为止,我国已先后发布五批能效标识产品目录及实施规则,共十九类产品,涉及家用电器、空调制冷设备、工业产品、照明器具及办公设备领域的用能产品。此外,在此次公告中首次涉及了已实施产品能效标识实施规则的修订。家用电冰箱作为第一批实施能效标识的产品,已实施了4年多,产品的能效水平显著提高,产品的能效标准也已提升并修订。考虑到能效标准是能效标识实施的重要技术基础,因此对《家用电冰箱能效标识实施规则》也作了相关修订。此次发布的《目录》,再次扩大了能效标识的产品实施范围,尤其是工业产品领域,在对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产品实施能效标识的基础上,又将其扩展到了交流接触器和容积式空气压缩机产品。
自2005年3月1日起,我国正式实施能效标识制度,该制度采用“企业自我申明+备案+社会监督”的实施模式,即:列入《目录》产品的生产者和进口商自行检测产品能效,并依据检测结果和相关标准自行确定标识信息;自行印制和粘贴标识,并对标识信息的准确性负责,接受监督检查。据统计,能效标识实施以来,已累计节约900多亿度电,折合标准煤约3000多万吨,对实现“十一五”单位GDP节能降耗目标的作用显著。
另据了解,我国目前正在对平板电视、机顶盒、计算机、打印机、微波炉、制冷展示柜、电力变压器等产品实施能效标识制度开展前期研究和准备工作,预计2010年下半年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