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8月31日,国务院颁布了新修订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并将于2005年12月1日开始实施。在9月25日举行的宣贯会上,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葛志荣就新条例的颁布实施回答了记者的有关提问。
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于1992年发布实施,施行13年后,国务院颁布了新修订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请您介绍一下新条例的修订背景和过程。
答:1992年10月国务院批准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已施行13年了。13年来,原《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在加强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保证进出口商品的质量,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关系顺利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自1992年至2005年上半年,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共检验进出口商品6164万批,货值25954多亿美元,其中查出不合格进出口商品48万批,货值473亿美元,有力地维护了国家利益,保护了有关贸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同时,在《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实施过程中,检验检疫机构在推进业务改革、加强执法监督、建设商品检验法律体系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
但同时我们也看到,原《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在与新修订的《商检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的衔接上,在适应新形势、体现改革成果、强化依法管理、打击违法行为等方面,还存在不适应,亟待完善。尤其是为了保障2002年4月2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贯彻实施,适应我国加入WTO的形势和需要,国务院法制办和质检总局迅速着手对现行《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进行修改和完善。经过3年多的深入调研、反复协调、艰苦工作,新修订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六章63条终于正式出台。
问:新修订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对规范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为,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关系的协调发展具有哪些重大意义?
答:总体来讲,此次修改《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贯彻了党和国家实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体现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精神和《商检法》的要求。它的公布施行,对于进一步加强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保证进出口商品质量,维护国家利益,促进对外经济贸易的顺利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它将推动工作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具体体现在:
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在检验内容上,新《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将安全、卫生、健康、环保、反欺诈等要求作为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的主要内容,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上,新《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对提高办事效率和提供优质服务提出了明确要求,对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作出了详细规定,有利于促进检验检疫机构更好地为人民把关服务。
是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商检法》是出入境检验检疫基本法之一,修订后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是出入境检验检疫的一项基本行政法规,是构建质检法律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建设法治政府的一大举措。我们要按照《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规范行政行为,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使全系统依法行政迈上一个新台阶。
是适应经济发展要求、履行我国入世承诺的必然要求。原《条例》制定于1992年, 13年来,我国经济发展十分迅速,改革开放全面推进,对外贸易发展更是突飞猛进,特别是我国在2001年12月加入WTO,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通过修改完善《条例》,我们可以进一步巩固改革成果,更好地运用世贸规则,合理合法地为国家对外开放、经济和外贸发展保驾护航。
是全面正确落实《商检法》的必然要求。2002年4月28日,九届全国人大会常委会通过了《商检法修正案》。为了保障修订后的《商检法》的贯彻实施,适应我国加入WTO的形势和需要,新《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充分体现了《商检法》的立法宗旨和基本精神,全面吸收了全国检验检疫系统各方面的建议和意见,为进一步全面正确贯彻落实《商检法》夯实了基础,为出入境检验检疫一线执法提供了可操作性的依据。
问:与现行《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相比,新《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有哪些特点?
答:新修订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是一部进一步加强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充分体现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改革成果、全面规范进出口商品检验行为、促进对外贸易顺利发展的行政法规。与现行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相比,具有以下特点:一是进一步明确了检验检疫机构的职能任务,即对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其他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对法定检验以外的进出口商品,根据国家规定实施抽查检验;对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二是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了行政许可措施,细化了《商检法》规定的代理报检企业注册登记、进出口检验鉴定机构核准等许可项目,明确了国家质检总局和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入境快件运营企业注册登记、报检业务人员从业注册等实施行政许可项目。三是加强了进出口商品检验管理,强化了对代理报检企业、出入境快件运营企业、报检人员以及原产地证明申请人等的管理规定。四是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特别是对近年来出现的虚假提供进出口商品真实情况、恶意逃避进出口商品检验等违法行为等,作出了详细具体的处罚规定。五是增加了相应条款,加强了对检验检疫机构和工作人员的监督,进一步规范了执法者的行为。
问:新《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施行在即,检验检疫机构如何确保新《条例》落在实处,真正做到学法、知法、守法和依法行政?
答:今后一段时间,各级检验检疫机构学习、宣传和贯彻新《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的任务十分紧迫。我们要把学习、宣传、贯彻新《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深入动员,精心部署,切实抓好。全体干部职工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全面掌握实施《条例》的立法宗旨,基本原则和各项内容,以更好地依法行政。
一是抓好学习培训。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懂法,要在全系统集中一段时间多层次、全方位、不同形式地开展学习培训,在全面学习新《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的基础上,着重对其增加和修改内容进行重点学习,做到完整、准确、深入地理解领会《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的精神和内容。
二是抓好宣传活动。各级检验检疫机构要充分认识宣传《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采取举办法律讨论、开辟学法用法专栏、举办知识竞赛、出版各类宣传材料和音像制品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深入持久的宣传普及。特别是要加大对外贸企业和从事外贸工作的人员的宣传力度,努力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大家自觉遵守新《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为出入境检验检疫执法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执法氛围。
三是抓好制度建设。要以修改《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为契机,大力加强有关配套制度的制修订工作,逐步完善以《商检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为重点、以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为基础的门类配套和协调一致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法律体系,使质检工作更加科学化和法制化。
四是抓好贯彻落实。要与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共同做好新《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的实施贯彻。各级检验检疫机构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切实的实施方案,要落实到各个环节和岗位。抓紧做好准备工作,要主动争取地方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努力,通力协作,切实保证新《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得到认真的贯彻落实。
在学习、宣传和贯彻的过程中,要及时掌握动态进展,不断总结经验。在适当时候,我们要对各地学习、贯彻新《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的情况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