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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滨州质监公安部门联动筑牢车用燃气气瓶监管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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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在对安装有车用燃气气瓶的汽车年审时,要查验《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证》及其相关手续,车用气瓶未取得《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证》及未进行定期检验的,车辆将不予年审,不得上路行驶”。日前,山东省滨州市质监、公安两部门联合发文,旨在进一步规范车用燃气气瓶的安装、使用行为,切实筑牢车用燃气气瓶安全监管防线。

  文件明确了车用燃气气瓶使用、安装、充装单位的安全责任。文件要求,各级质监、公安部门要从安全使用的角度出发,严格从源头上控制车用燃气气瓶质量,规范车用燃气气瓶安装、检验、充装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提高监管效能。

  据悉,作为环保型能源,天然气(CNG)正日益受到出租车车主的青睐,滨州主城区的所有出租车都已改装为CNG汽车,随着油料价格的上涨,滨州的私家车也逐渐加入了油改气的队伍。滨州市车用燃气气瓶数量日益增多,流动性大,单靠质监部门的力量,很难实现全方位无缝隙监管。滨州市质监局创新特种设备监管思路,积极探索特种设备监管新模式,发挥部门合力,经与当地公安部门多次协调,终于达成共识,联合开展车用燃气气瓶监管,为滨州市车用燃气气瓶的安全使用层层把关,开创了滨州历史上质监、公安两部门双重监管车用燃气气瓶的先河。
作者:赵宁宁 韩素洁 来源:山东省质监局 发布时间:2009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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