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商务部、发改委、国家质检总局等6部委联合发布了《促进我国汽车产品出口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分析了我国汽车产品出口的现状和面临的严峻形势,提出了帮助汽车企业提高质量和安全水平,支持企业参与国家和国际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等内容,明确了我国汽车及零部件产品出口不同时期的阶段性目标,以促进我国汽车及零部件出口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出口形势低迷
近年来,我国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呈现快速发展态势,2001-2007年年均增长近50%,2008年汽车产品出口已达302亿美元。但从总体看,我国汽车及零部件出口与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化国家(地区)相比仍有很大差距,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出口经营粗放、品牌和营销网络缺失、自主创新能力不强、出口产品附加值不高、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亟待加强等问题制约了汽车产品出口的发展。
2008年下半年以来,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汽车产品出口存在的问题更为凸显,出口大幅下降,汽车产品出口面临严峻形势。同时,也应看到,我国汽车产品国际比较优势依然存在,国际市场需求潜力巨大。为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动我国汽车及零部件出口持续健康发展。
明确发展目标
《意见》的指导思想是,根据《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总体要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汽车产品出口战略,扩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汽车产品出口,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加快转变外贸出口增长方式,提高出口增长效益和质量,推动我国汽车产品出口持续健康发展。
《意见》首次明确了汽车及零部件产品出口的发展目标:汽车及零部件出口从2009年到2011年力争实现年均增长10%;到2015年,汽车和零部件出口达到850亿美元,年均增长约20%;到2020年实现我国汽车及零部件出口额占世界汽车产品贸易总额10%的战略目标。
实现五个转变
此次出台的《意见》还包括,加快国家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建设,增强汽车产品出口的技术基础;鼓励企业利用金融工具,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鼓励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优化出口产品结构等内容。
《意见》还提出,要积极应对和化解国际贸易摩擦。加快建立我国汽车产品贸易摩擦预警机制。密切跟踪、收集和整理国外汽车产品贸易摩擦相关信息。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组织企业早准备、早应对,最大限度维护我汽车出口企业的权益。
支持自主品牌产品出口
《意见》大力支持自主品牌汽车产品出口,要求着力从出口产品结构、出口市场结构、出口贸易结构、出口企业结构、售后服务主体结构等5个方面大力推进汽车产品出口结构实现转变。加快国家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建设,增强汽车产品出口的技术基础。鼓励企业利用金融工具,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
主动接轨国际标准体系
《意见》鼓励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和新技术,提高研发能力;积极引导节能和新能源汽车产品出口;引导企业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标准,主动接轨国际标准体系,推动产品的国际安全、质量和标准认证工作,支持企业参与国家和国际标准的制订和修订;整合研究开发资源和科研力量;大力实施品牌战略,支持企业开展商标和知识产权的国外注册保护等。
实施“走出去”战略
此外,意见还指出要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加大国际市场开拓力度。鼓励有比较优势的企业或企业间联盟体对外投资,在境外建厂设点,扩大海外生产规模,贴近销售市场,带动汽车产品、技术和服务出口;鼓励企业通过多种形式建立境外营销中心和营销网络,完善出口产品的零配件供应、维修服务体系;积极引导企业在国际市场加大品牌建设投入;有针对性地组织企业参加国际知名展览会,展示我国汽车零部件技术发展水平;推动汽车零部件企业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
推行汽车免验工作
《意见》提出,要大力推动国内汽车整车出口生产企业与国内航运企业建立长期的战略合作联盟,创建我国远洋汽车运输船队;要大力实施贸易便利化,在对汽车出口企业商品检验实施分类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出口汽车产品的监管,帮助企业提高质量和安全水平,积极推行汽车产品免验工作;加强培训服务,选择我主要出口目标市场及潜在市场,就政策法规、技术标准、认证、投资环境以及市场情况等内容组织专家对出口企业进行培训,指导企业开展对外贸易和海外投资;各驻外经商机构要积极推进多双边经贸合作,帮助出口企业应对贸易摩擦和开拓国际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