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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潭发布市长质量管理奖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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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引导和激励广大企业全面提升管理水平,改进和提高产品与服务质量,日前,湖南省湘潭市政府发布了《湘潭市市长质量管理奖试行办法》,决定由政府对获得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奖励30万元。

  近年来,湘潭市积极推行质量兴市战略,促进了该市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的明显提升,涌现了一大批质量管理先进典型。截止到2008年年底,该市共有两个中国名牌产品、5个中国驰名商标、3个湖南省质量管理奖和45个湖南名牌产品。为了引导企业坚持走质量效益型发展之路,追求卓越经营绩效,该市在每年从财政拨款100万元用于奖励名牌企业的基础上,又成立了市长质量奖,以此推进全市工业化进程以及质量兴市和标准化发展战略。

  据悉,湘潭市对申报市长质量管理奖的企业制定了严格的准入标准,包括:通过质量管理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主要经济、技术和质量指标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在加快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实施标准化战略和品牌战略,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开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推进节能减排等方面,走在了同行的前列;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信誉;近3年来未发生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无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湘潭市市长质量管理奖每年评定一次,有效期为3年。期间,若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或质量管理水平明显下降、经济效益连续两年出现亏损,则要被撤销称号,收回奖牌和证书,并予以公告。

作者:徐美玉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9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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