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2008105号)的要求,由北京和利时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四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了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综合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送审稿),并于2009年8月19日在北京市召开了《城市轨道交通综合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送审稿)审查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信息产业部电子工程标准定额站的有关领导出席会议,参加审查会的还有科研、设计、施工、企业等16个单位的共18名专家、科技人员。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结合工程建设领域标准化工作的现状,对审查会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审查会由信息产业部电子工程标准定额站薛长立站长主持。薛站长向与会代表介绍了电子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主要情况,并提出审查要求。主编单位北京和利时系统工程有限公司魏晓东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代表《城市轨道交通综合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编制组作了标准编制工作汇报。
会议成立了专家审查组,与会专家和代表对规范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讨论,对规范的内容逐节逐条地进行了审查。
审查结论如下:
一、对规范的评价
1.该规范内容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建标[2008]182号)的基本要求;
2. 该规范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协调性和可操作性;
3.通过对本规范的实施贯彻,可促进城市轨道交通综合监控系统工程的规范化,推动城市轨道交通领域的技术进步;
4.送审稿的内容完整、全面,较好地体现了近年来城市轨道交通综合监控系统工程的特点和工程实践,解决现在的工程需求。
二、对规范文本主要修改意见和建议
1.第3章、第4章要修改;
2. 原则和要求放在第3章;
3. 功能放在第4章;
5.系统范围要进一步明确;
6. 编写要进一步使用规范语言;
7. 条文说明应作补充与修改;
8.具体审查意见。
审查会代表一致认为该规范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填补了城市轨道交通领域的空白,一致通过了对《城市轨道交通综合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的审查。
会议要求编制组根据审查会提出的主要修改意见和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的要求进行修改完善,尽快完成报批稿,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