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行政处罚案件执行难问题,福建省建宁县质监局在进一步规范行政案件执行程序与行为的基础上,创新执行方式,加大强制执行力度,今年1至10月成功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8起。
建宁县质监局主要采取以下三项措施:一是推行提醒告知制度。行政处罚决定书到期前,及时通过电话、传真和投递通知书等方式,提醒被处罚企业及时履行处罚决定,督促相对人尽快履行处罚决定。二是及时申请强制执行。根据《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对逾期不申请复议、诉讼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案件,依法立即办理申请手续,争取第一时间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是实行案件检查督办。由监督稽查科负责人负责全局移送法院强制执行案件的办理,对强制执行的行政案件实行审查立案、通知履行、协助执行、款项到位、案件反馈等环节的全程跟踪、督促和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