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土局近日发布的《关于原外销商品房土地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透露,北京正研究城镇商品房购房人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政策,适时启动部分区县发证试点。届时,北京商品房购房人可以拿到“两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转让或变更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对于依法购买的商品住宅,应当依法为购房人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并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又称“小土地证”。
实际上“小土地证”在北京的发放要追溯到1992年,北京市新建商品住房销售分为外销和内销,内销的住宅产权情况较为复杂,因此在颁布了《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办法》后,仅向部分购买外销商品房项目的购房人发放了“小土地证”,多为别墅类高端住房,内销商品房购买人只能拿到市国土房管局发放的房屋所有权证。
由于无法拿到土地证,购房者并不能清楚地了解购买房屋的使用权限、土地使用面积、出让金等核心问题,国土局相关负责人也坦言,尽管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暂时没有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影响购房人对房屋的合法处分和管理,凭房屋所有权证依法可以办理房屋买卖、出租、抵押手续,但确实不利于保护购房者的利益,因此将适时启动土地使用权登记的发证试点。
与此同时,北京市国土局还表示,从明年起386个已为原购房人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的外销商品房再次转让时,将无需再到市国土局办理土地证登记手续,直接到各区县土地部门办理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