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世界第一大能源生产国,我国在能源立法方面还缺少一部能源领域的综合性、基础性法律。因此,抓紧制定能源法已成为中国能源立法的一项重要而迫切的任务。11月10日,国务院法制办召开了中国-欧盟能源法研讨会,就我国能源法讨论稿征求了的中外专家意见。
据国务院法制办工交司司长赵晓光介绍,相对于有关单行能源立法,这部综合型的能源法将着重规定能源领域带有共性的问题,包括能源战略、能源发展规划、能源行业管理、能源结构优化、能源节约、能源环境保护、可再生能源的促进以及能源储备和应急等方面的内容,同时填补现行法律空白,解决现行法律难以解决或者没有解决好的问题。
目前,中国煤炭产量、水电装机容量和太阳能热水器年产能均居世界第一,能源总体自给率始终保持在90%以上。在能源生产总量增长的同时,中国的能源结构也逐步完善和优化,煤炭在能源消费总量中所占比重逐步下降,水电、风电和太阳能、核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所占比重不断提高。
在能源立法上,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先后制定了矿产资源法、电力法、煤炭法、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等有关能源的重要法律,并根据形势的发展对部分法律予以了修订。但目前我国还缺乏一部能源领域的综合性、基础性法律。据了解,世界上有20多个国家都制定了综合性的能源法。
来自我国和欧盟的能源经济、能源法律专家,能源企业管理层人士参加了研讨会,并广泛交流、深入探讨,对我国能源法的制定发表了看法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