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有效地排查治理重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平邑县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有奖举报办法》,这是该县确保特种设备安全的又一有力举措。《办法》的出台,标志着平邑县特种设备管理工作质量实现了新的跃升。
长期以来,在人们的思想意识形成了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是有关职能的事,与自己关系不大。对事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没有参与意识,为在全社会形成同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平邑县县委、政府在充分调查研究、多方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决定出台《平邑县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有奖举报办法》,旨在对发现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社会公众和单位进行奖励。
《办法》由总则、举报、受理、认定、奖励、附则6章20条组成,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对本县行政区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举报,举报可采取书面、电话或其他形式。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及相关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受理;《办法》提出的奖励标准如下:县政府设立重特大事故隐患举报专项奖励资金,奖励资金由县财政参照上年实际支出情况,预算列支,专户储存,县财政局审核拨付。
属于重大事故隐患,且相关职能部门事先尚未掌握或未列入政府部门监控范围,给予举报人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奖励。
属于特大事故隐患,且相关职能部门事先尚未掌握或未列入政府部门监控范围的,给予举报人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奖励。
对一般事故隐患的举报人给予表扬。奖金在每季度末集中发放,举报人凭本人身份证按通知要求一个月内到指定地点领取。